护生手册 为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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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生手册 为官篇
1、凡是遇到国家庆典或特殊节庆时,应规定全国为期三天至七天禁止屠杀。
2、国家应奖励渔民转业,并辅助其从事收入比捕鱼要好的行业。这样才能杜绝杀生的业报。
3、每年冬天,国家应公告禁止民众,不可无故使湖泊、水池、埤塘干枯。若已作为放生之用者,更须时时注意并维护放生物种的居住环境。
4、国家应禁止民众打猎,不但可以保护动物生态,更可以减少杀生。
5、像禁止屠杀这样的善事,政府官员应该要不厌其烦的提醒与注意。
6、如果遇到小小的水灾、旱灾,或父母生日,也应当禁止屠杀数日。
7、水陆诸神明,应当敬而远之,不应该以动物去祭拜。如果有人联名申请要举办杀生祭拜的活动,以使庙宇兴旺,这样的庙是邪庙,国家绝对不可核准。
8、在诸神明生日时,常有民众群聚在一起,大量的宰杀动物,能以隆重的典礼祭拜诸神。祭祀结束后,还喝酒、吃肉庆祝,并扛著神像在市街中张扬,引人注目,使众多的男女老幼都聚集过来。这样的活动国家应该严格禁止,不可使恶习成为风气。
9、许多相命师或巫师,往往胡乱断言人的祸福吉凶,要人祈求鬼神以消灾解难。一般民众往往非常的相信,不敢不听从,而使得生病的无法恢复健康,健康的人反而生病,这种情况很多,到处都是。爱护人民的政府官员,应当将这样的人以法律严加查办才是。
10、国家对于有忠义孝廉、爱护生命事迹的人,应当为他们建立祠堂纪念,做为民众学习的模范与表率。但应节省资源,以简单的方式祭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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