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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源法师:在家菩萨戒本释义-皈依佛

分类:道源法师

道源法师:在家菩萨戒本释义

道源法师讲述,

在家菩萨戒本释义段落如下:

缘起

壹、释题

贰、释六重戒

杀戒第一

盗戒第二

大妄语戒第三

邪淫戒第四

说四众过戒第五

酤酒戒第六

结文

参、释二十八轻戒

不供养父母师长戒第一

耽乐饮酒戒第二

不瞻病苦戒第三

见乞不与戒第四

见四众尊长不承礼拜戒第五

见四众毁戒心生憍慢戒第六

不持六斋戒第七

不往听法戒第八

受僧用物戒第九

饮虫水戒第十

险难独行戒第十一

独宿尼寺戒第十二

为财打人戒第十三

残食施四众戒第十四

蓄猫狸戒第十五

蓄养畜兽不净施戒第十六

不蓄三衣、钵、杖戒第十七

作田不求净水、陆种处戒第十八

市场贩卖斗秤不平戒第十九

非时非处行欲戒第二十

商贾不输官税戒第二十一

犯国制戒第二十二

得新食不先供三宝戒第二十三

僧不听说法辄自作戒第二十四

在五众前行戒第二十五

僧食不公分戒第二十六

养蚕戒第二十七

行路见病舍去戒第二十八

结文

缘起

南投县埔里镇之‘佛光寺’,为满该寺开山乐果上人生前之心愿而兴建万佛宝殿破土,同时又因乐果上人百岁冥诞纪念等二大殊胜因缘,特于七十二年六月十三日起至十九日止,举行‘在家菩萨戒’传戒法会。

本人皈依三宝二十有一年,在此期间,虽每年有甚多道场举行传戒法会,只以此身业深障重,恶因缘缠绕,迄未参与受戒。此次,因佛光寺监院道愿恩师之慈悲救度,乃能接受菩萨戒。

得戒和尚为道源长老,因年事已高,法体违和,方行出院不久,为续佛慧命,慈悲度脱有情,乃为法忘躯,不畏路途之颠簸,毅然由基隆南下,上山主法,并亲身讲戒。

本人有笔记习惯,聆戒之时,为之笔记,恐所记有误,事后条列呈 长老过目,旋为利益同戒兄弟,乃将所录缮书张贴戒场,阅览、抄录者不乏其人,并有求影印参考书。 长老特饬侍者传谕:‘可将戒法释义,以利大众。’

戒毕返家,即行遵 谕注释,正在兴中,内子忽患心脏急症,危于顷刻之间,承 道愿恩师慈悲,急为交涉台北荣民总医院,经大手术后,挽回其生命,由此因缘,耽误注释者达二个月之久。

内子病愈出院,乃继执笔,匆匆以成,疏失违义之处,在在有之,但非有心之错,佛、菩萨当能谅之,并乞先宿大德、读者、同修共谅之。若有功德,普皆回向。

七二、九、三十日谨志于净室

注:此乃依据香港‘佛教青年协会’于一九九七年,为纪念该会成立三十周年所敬印伍仟本之版本为底本输入,并改正其错谬之字,如‘若’与‘苦’;漏列,如原本于六重戒之邪淫戒第四,其戒文最后,漏落‘是名四重’,今补上。

其最大错误之处,乃解释‘斯陀含’时,所引用之名相。其一、原文:‘是三界中各有九地’,依佛学名相,应是‘是三界中共有九地’;其二、原文:‘九地思惑’,依其上下文义,应是‘九品思惑’,今改正。

余者如因电脑字形限制,皆以相通字代之,不一一指出,特此告知。

西历二千零一年六月一日 三宝弟子妙音合十

在家菩萨戒本释义

壹、释题

在家菩萨戒本

【注释】

[在家]:

佛弟子共分四众:即出家二众、在家二众。

一、出家二众:即是比丘、比丘尼。比丘又称苾刍,是梵文(Bhiksu)的音译。如义译则有乞士、除士、除馑男、熏士、道士等多种意义。但以‘乞士’为义最正。是出家而受具足戒者。男的称‘比丘’,女的称‘比丘尼’。

‘乞士’者,是上乞佛法、下化有情,同时还有下列四种意义:

(一)、净乞食:是乞人的信施,而清净活命。

(二)、破烦恼:修学圣道,以破无数劫来烦恼业习。

(三)、持净戒:尽形寿受持净戒。

(四)、能怖魔:一人出家,魔宫震动,以其必入涅槃,故魔力消退而生怖畏。

二、在家二众:即是优婆塞、优婆夷。‘优婆塞’是梵文(Upasaka)的音译。如义译则有近事男、近善男、近宿男等多种意义,但以‘近事男’为义最正。所谓‘近’,即是‘亲近’;‘事’就是‘奉事’。即为亲近奉事三宝的意思。男的称‘优婆塞’,女的称‘优婆夷’。

[菩萨]:

‘菩萨’是‘菩提萨埵’的简称,是梵文(Bodhisattra)的音译。如义译,‘菩提’可翻为‘觉’,‘萨埵’则翻为‘有情’,合起来就是‘觉有情’。就是说,凡上求觉道,下化有情的佛弟子,即称之为‘菩提萨埵’或简称为‘菩萨’。

又‘菩提’有‘无上道’的意思,‘萨埵’有‘大心’的意思,就是凡发大心为众生求无上道的佛弟子,叫做‘菩提萨埵’或‘菩萨’。

[戒]:

‘戒’梵文叫(Sila),音译为‘尸罗’。‘戒’是义译。所谓‘戒’,是为防制身、心过犯的禁条。就是规定佛弟子何者应作为,何者不应作为的生活标准。

‘戒’有清凉的意思,众生的身、口、意三业有如炎火,焚烧行人,戒能消焚熄炎,使行人清凉。

‘戒’是一切善法的梯凳,其中有五戒、八戒、十戒和具足戒的四个层级,称为‘戒’的四位,佛弟子如要由凡夫而登圣位,必须循序以进,非宿世善根福德因缘殊胜的人,不能顿超。

‘戒’能息恶,断一切恶习,摒除乱想而至涅槃。如增一阿含卷第二‘广演品’说:‘所谓戒者,息诸恶故,戒能成道,令人欢喜,戒缨络身,现众好故。夫禁戒者,犹吉祥瓶,所愿便克,诸道品皆由戒成。如是,比丘!行禁戒者,成大果报,诸善普至。得甘露味,至无为处,便成神通,除诸乱想,获沙门果,自至涅槃。’

‘戒’能生慧,严持戒律,身、口、意三业清净的佛弟子,能由戒生定,由定发慧。如长阿含卷三‘游行经’中说:‘世尊为诸大众说戒、定、慧。修戒获定,得大果报;修定获智,得大果报;修智心净,得等解脱,尽于三漏:欲漏、有漏、无明漏。’又楞严经也说:‘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所以戒能出离三漏,解脱生死,得大果报。学佛即在求智,菩提智性,人人具有,持戒者即能人人生智。

‘戒’分戒法、戒体、戒行、戒相等四科。

‘戒法’:是如来所制,分在家戒法、出家戒法。

‘戒体’:戒法授受以后,若能作法成就,即能防非止恶,身心清净发现,故称戒体。

‘戒行’:受戒以后的佛弟子,身、口、意三业,如戒奉行,不曾违犯,即是戒行成就。

‘戒相’:就是指各种戒法,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四级,是‘戒’的四个等位,是小乘戒的分相,所以叫做戒相。

受了戒的佛弟子,要能持戒不悔。中阿含‘习相应品’内佛曾说:‘持戒者,令不悔义。若有持戒者便得不悔。不悔者令欢悦义,若有不悔者便得欢悦。欢悦者令喜义,若有欢悦者便得喜。喜者令止义,若有喜者便得止身。止者令乐义,若有止者便得觉乐。乐者令定义,若有乐者便得定心。定者令见如实、知如真义,若有定者便得见如实、知如真。见如实、知如真者令厌义,若有见如实、知如真者便得厌。厌者令无欲义,若有厌者便得无欲。若无欲者令解脱义,若有无欲者便得解脱一切淫、怒、痴...生已尽,梵行已立,更不受有,知如真。’所以,严持戒律不悔,即成圣贤。

[本]:

‘本’:有广义、狭义的两个意义:

一、广义来说,‘本’就是一切事物的根本。在修持方面来说,是道德的基础,故儒家有‘君子务本’的说法。佛制的各种戒律,就是佛弟子修道的依据,循戒律可由凡成圣,若信佛学道而不持戒,就是不‘务本’,不能得解脱智,永远是个凡夫。

二、狭义来说:‘本’就是‘书本’,即是由六重戒二十八轻戒集成的这个书本。

【旨意】

这个‘在家菩萨戒本’是由‘优婆塞戒经’中的‘受戒品’录出。它适用的特定对象,仅限于在家众,而不适用于出家众,所以才叫做‘在家菩萨戒本’。

贰、释六重戒

杀戒第一

善男子!优婆塞(夷)戒,虽为身命,乃至蚁子,悉不应杀。若受戒已,若口教授、若身自杀,是人即失优婆塞(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夷)、臭优婆塞(夷)、旃陀罗优婆塞(夷)、垢优婆塞(夷)、结优婆塞(夷),是名初重。

【注释】

[善男子]:

‘善’有‘吉’、‘美’的意思。在一般人来说,其本身的修为以及发之于外的行为,能‘吉’且‘美’者,即被称之为‘善人’。在佛教徒来说,凡闻听佛法、修学佛道、严守戒律者,也是‘吉’且‘美’的人,所以都被称为‘善男子’或‘善女人’。

本戒所称‘善男子’,依‘在家菩萨戒本’,即是专指此次戒会参加受戒的优婆塞和优婆夷。

[虽为身命,乃至蚁子,悉不应杀]:

一、身:

(一)身,由四大假合而成,在五蕴之中的色蕴就是身。身是一切有情的正报,由眼、耳、鼻、舌、意五根所感应而生的一切异熟苦果,都要由这‘身’根来承受。

(二)若没有这个‘身’,就既无能报的本体,也没有所报而受的苦果。所以,身是苦、是结、是盖、是缠,是不值得我们为了保护它而去伤害其他众生的生命。

二、命:

(一)命是支持‘暖’与‘识’的生物之元。有命,才有‘暖’、有‘识’。

(二)命就是‘寿’,由过的业力而生,在一个生命的时段,维持著「暖’与‘识’。

(三)命是色、心相续的假名,它没有实体可触。

(四)命如风中灯,随时可灭,色身败坏,此一命期即随之而终。但冥冥之中,因业力的牵引,随缘受生而又为命,是另一个命期的开始。如此循环不已。

(五)命是计我的识现,‘命’与‘我’相互依存,无‘我’即无‘命’,无‘命’亦即无‘我’。

(六)命为烦恼的本源,是邪见的结果,一切有情为争命或为争长命而烦恼不已,恐怖不已,是以,命为五浊之一,故被称之为‘命浊’。

三、蚁子:

是人类在感观上,认为它的形体很小,所以它的命也很小,向不被重视。杀一蚁子无动于心,甚至以此为乐。但在佛法言,众生生命平等,蚁子的生命亦即我人的生命。我们爱惜自己的生命,蚁子也爱惜它自己的生命,我们无权剥夺它的生命。

所以,受戒以后的优婆塞、优婆夷,即使牺牲自己的生命,也不可杀生。故说虽小如蚁子也不得杀害。至于杀人,那更是重戒,有罪有报外,且不得求忏悔。对卵、湿、化、胎生之类的小动物,无心而杀害者不犯戒,但须求忏悔,有心杀害者即犯此戒。

[口教授]:

一、‘口’,是言谈、说话的器官之一,大乘义章说:‘起说之门,说之为口。’所以‘口’是用为言说为主的。在十恶业中,‘口’能造四种恶,即妄语、两舌、恶口、绮语等皆由口出。

二、‘教授’就是自己不作为,而叫他人去作为,因为‘教’是言说的意思。而‘授’则有示意的意思。就是说,自己虽不亲手去造杀业,却叫他人去造杀生业。

[身自杀]:

一、杀,是以外力断绝生命延续的一种方法。大乘义章七说:‘隔绝相续,目之为杀。’又大日经疏十释生死真言说:‘此(指杀)即死义也,死是杀义也,断其命根名之为杀。’所以‘杀’是不自然死的一种致死方法。

二、身自杀就是自身去行杀,是以自己的意愿而又自己动手去断绝其他众生的命根。

三、杀生是十恶业之一,凡故意杀害一切众生的生命者,均为有罪。智度论十三说:‘若实是众生、知是众生、发心欲杀而夺其命,生身业,有作色,是名杀罪。’

四、生命是一切众生最所珍惜者,保护生命的延续,也是一切众生共有的愿望,若故意杀死,是最残酷而悲惨的行为。

五、慈悲是佛陀设教的最大心愿,‘慈’就是要给予众生快乐;‘悲’就是要拔除众生一切痛苦,是四无量心中的二无量。智度论二十七说:‘大慈与一切众生乐,大悲拔一切众生苦。’受戒了的佛弟子杀害众生生命,有违佛陀慈悲度脱众生的心愿。

[尚不能得暖法]:

小乘人有四种果位,就是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他们在得果之前,有四加行位,就是暖法、顶法、忍法、世第一。现在分别说明如下:

暖法:就是初学佛的人,用功修习的结果,生出相似智慧的善根,就叫做暖法。如钻木取火时,木钻已开始生暖发热,但尚未达到生火的境界。

顶法:就是由暖法上升所生的善根。‘顶’喻为山顶,就是用功修习已至顶点。但这顶点可进可退,进就至忍法,退就到暖法了。退法的人叫做‘顶堕’。

忍法:用功修习既至顶位,若无退转心,努力精进,就到忍法了。到了忍法位的人,已安忍不动,很少会再堕入恶趣的。

世第一:‘世’是指有漏法的器世间而言,有漏法中的道行,无有能超过这个境界的,所以称为世第一。这是由忍法精进而至的。而世第一再精进,就入于见道,可至无漏智的境界了。就能由须陀洹而至阿罗汉、菩萨、佛。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若口教授或身自杀害众生的生命,就连最起码的‘暖法’都不能得到,当然得不到更高的果位。

[须陀洹]:

所谓‘须陀洹’,是梵文srotapanna-pbala的音译,也被译为‘须陀般那’、‘窣多阿半那’等。义译就是‘入流’、‘逆流’、‘至流’、‘沟港’等。新译为‘预流’。义译中的这些名词含义都很好,如‘入流’、‘逆流’。

先说‘入流’,是精进的行者舍异生性而初获圣性,入于圣行流的意思。就是由凡夫逐渐流入涅槃。至于‘逆流’,是行者因努力精进,脱离自然界生死之流的惯性,永不再受三途生死,所以称之为‘逆流’其他各义译名词都各有其很恰适的深义。‘须陀洹’是四果中的初果。

[斯陀含]:

‘斯陀含’是梵文Sakrdagami的音译。义译则为‘一来’。是行者已断了欲界九品思惑中的前六品,尚余后三品。所谓‘九品思惑’,是三界中共有九地,而每一地又各有九品之惑,合三界的九地,共有八十一品惑。三界是欲界、色界、无色界。此处所指的‘九品思惑’是专指我们现生的这‘欲界’而言。

因为行者尚余了后面的三惑没有断尽,尚应在天界(六欲天)与欲界(人间)往来一度,所以叫‘一来’。‘斯陀含’是四果中的第二果。

[阿那含]:

所谓‘阿那含’,是梵文Angami的音译。义译则为‘不还’、‘不来’。是已断尽欲界思惑三品的残余,不再还来这欲界,所以叫‘不还’或‘不来’。未来当生于色界或无色界。‘阿那含’是四果中的三果。

[阿罗汉]:

‘阿罗汉’是梵文Arahat的音译,义译则为‘杀贼’、‘应供’、‘不生’等义。行者一切思惑断尽,已上升至非想处的境界。因已断尽一切思惑,能思与所思都断尽了,所以叫‘杀贼’。既然已升到非想处的极高果位(四果),当受人、天的供养,所以叫‘应供’。而此世界受生果报已尽,自此永入涅槃,不再来生三界,所以叫‘不生’。因此,‘阿罗汉’具有以上三个名词的综合意义,若只以其中一义来解释‘阿罗汉’,不无偏失之处。

[破戒优婆塞、优婆夷]:

所谓‘破戒’,是指已受过戒法的优婆塞、优婆夷,其行为与戒法相违,未能遵循戒法的规定行事。虽然如此,但原受的戒体仍存在其身。

破戒有五种过:那就是自害、为智所诃、恶名流布、临终生悔、死堕恶趣。同时又有五种衰耗:那就是求财所愿不遂、设有所得日当衰耗、所到之处众所不敬、丑名恶声流闻天下、身坏命终当入地狱。

破戒的人,天龙鬼神都会生厌,善神不愿守护,当然更得不到菩萨、佛的接引。一个破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可以说是要被人、神、菩萨、佛所共厌弃。

[臭优婆塞、优婆夷]:

‘臭’就是秽气。闻到了秽气,能使人生不快感。在佛法来说,凡一切恶、不善法都从欲生,都被视为污秽。‘中阿含’卷二十二‘秽品经’内有说:‘或有一人,心生如是欲,我所犯戒,莫令他人知我犯戒;或有他人知我犯戒,彼因他人知犯戒故,便生恶。若彼心生恶及心生欲著,俱是不善。’所以破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因其心生恶、不善法,故视为污秽,这种污秽,如同尸臭,没有人敢闻。

[旃陀罗优婆塞、优婆夷]:

‘旃陀罗’是梵文Candala的音译。义译就是‘屠者’、‘严炽’、‘执暴恶人’、‘下姓’等意义。男人叫‘旃陀罗’,女人则叫‘旃陀利’。

义译的三名词中,以‘屠者’较为恰适,是一种以屠杀动物为常业的人,即俗称的‘屠夫’。一般来说,从事此业的人以男人为多,故戒文上只有‘旃陀罗’而省略了‘旃陀利’。但现时代从事此业的男女几乎相等。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本来具有许多善根,若不遵守戒法,就是将善根一一地屠杀掉了。这与一般的‘屠夫’没有两样,所以才叫破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为‘旃陀罗’或‘旃陀利’。

[垢优婆塞、优婆夷]:

‘垢’就是‘尘垢’,是因身体内排出的黏液与空气中的尘埃相结而成身垢,污秽不洁。在佛法中,将身垢比喻为心性上的妄惑,心性本来清净无染,若被妄惑所污,即成心垢,心垢比身垢更难清除。

因为‘垢’与‘漏’是二位一体的。有垢时必有漏,有漏时也一定有垢。若清净的心性,因垢漏流注不绝,则不能生出智慧。智慧不生,就不能解脱出离了。

又‘垢’与‘烦恼’常相结合,这‘烦恼垢’可以结成生死的苦果,有了烦恼垢结的优婆塞、优婆夷就更难出离解脱了。

[结优婆塞、优婆夷]:

‘结’是系缚的意思,如前所说是与烦恼相结合的。因烦恼才结集生死,若无烦恼就不会生‘结’。

‘结’乃成了生死的主因,众生就是因为有了太多的烦恼而造诸恶业,被这些恶业系缚,流转三界不能出离,如嗜杀生的人与被杀的众生,就造成了因缘果报相杀的结业,纠缠不清,如被绳索牢牢捆绑了一般。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就是要解结,将原有的结缚一一地解除。若不守戒法而行破戒,岂不又被结缚了吗?所以被称为‘结优婆塞、优婆夷’。

[初重]:

‘重’就是‘不轻’,在佛法来说,烦恼越多的人,业障就越重,所以简称为‘业重’。受过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而破戒,是原本就很业重,破戒之后,复增业重。重复加重,就会越堕越深。所以受了戒而破戒的优婆塞、优婆夷,所受的恶报要比没有受戒的人为重,道理即在于此。

‘初’是‘第一’的意思。就是说,‘戒杀’是优婆塞、优婆夷的第一重戒,破了这条戒的罪报就是第一重罪,所以称为‘初重’。

【旨意】

众生生命平等,所不同的只是形体有大小、官能有繁简、智慧有高低、体能有强弱而已。若人恃强而凌弱,杀害其他众生生命,有违佛陀的慈悲精神。所以佛陀才制定‘不杀戒’。若受过戒的优婆塞、优婆夷不遵守此戒而行杀生,不但要失去这条戒,连其他的戒也失去了。因此才会被人称为臭的、屠夫的、垢秽的、结缚的优婆塞、优婆夷。如犯了其余五条重戒,也同样会如此恶名四布,无人敢近。

盗戒第二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偷盗,乃至一钱。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二重。

【注释】

[偷盗]:

偷、盗、窃三种恶行,意义相近,是乘人不注意或不备之时,取走其财物。在佛法术语叫做‘不与取’。

偷盗的人,先发欲而后起思,由思(惑)而后起行,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以满其欲。

偷盗是不误而取,即明知该财物是他人所有,非自身所有,且自身亦无类似财物,是完全的偷盗行为。这就犯了偷盗戒,应得不与取之罪名。

[一钱]:

‘一’是指最小的单位,在自然数来说,‘一’是最小的,最大的数则不存在。因为宇宙间,什么数是最大数,为不可知。故佛常以‘无量’来形容最大。

‘钱’是流通的货币,有一定的价值,可以用来购物活命,故众生视‘钱’为第二生命。若偷盗他人的钱,就是损害他人的生命,等于犯了杀生戒一般。

戒法上的‘一钱’,是指佛制戒时印度的币值。到了唐代的时候,印度的‘一钱’合唐代币值‘十六钱’。印度币五钱,即为唐代币值八十钱。八十钱在当时可买长衫一件。佛当时的一钱,其购买力可能更高。

偷盗‘一钱’就犯了重戒,由此类推,偷盗财物越多,罪业越重。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若犯偷盗而破此戒,其所得罪报如第一(初重)戒者一样。

‘误取’则不犯重戒,因原无偷盗之心,也未生欲,更无思惑。故虽有‘不与取’的行为,但不犯重戒。然应在自我或他人发现后应即求忏悔,忏悔自己的粗心大意。

‘同意取’则不犯戒,既经原有人之同意,即非偷盗,故也不必求忏悔。

【旨意】

‘偷盗’是最不光明正大的恶行,最令人生厌。因欲心不止,烦恼不断,是修道的最大业障。故佛制盗戒,以防止受过戒法的优婆塞、优婆夷犯此行为。如果破了此戒,就将被名之为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了。

大妄语戒第三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虚说:‘我得不净观,至阿那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三重。

【注释】

[大妄语]:

妄语分大妄语、小妄语两种。

大妄语是以不净心,作不实的言说,企图欺骗、诳惑、覆隐事实而作出异言。譬如自己尚未至一心不乱,妄称:‘已至一心不乱。’未明心见性,妄称:‘已明心见性。’未得证,妄称:‘已得证。’等等,这些都是大妄语。

小妄语是大妄语之外的一切不实的言说,都称为小妄语。

妄语有十罪:一、口臭。二、善神远离。三、虽间有实话,别人已不再或难以相信。四、智人谋议,常不愿其参预。五、常被诽谤,丑恶之声周闻天下。六、人所不敬,虽有善言教敕,人不承用。七、常多忧愁。八、诽谤业因缘。九、身坏命终,当堕地狱。十、若复出为人,当被诽谤。

大、小妄语均属犯戒,唯大妄语属重戒。故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既不可说大妄语,小妄语也不可说。

方便妄语是若为了救度众生急难,则不犯戒。如有人追杀狗子,狗子逃窜入家藏匿,追杀狗子的人问:‘你看见狗子吗?’答:‘没看见呀!’这就是方便妄语,目的是为了救那狗子一命,不但不犯戒,反而有功德,因发了慈悲心,救了狗子的性命。

[不净观]:

所谓‘不净观’,是行者观境界不净之相,而停止贪欲的一种方法。所以‘不净观’利于贪著心多的修习。

因为修‘不净观’,能生厌离之心。不但不再贪著外尘,即这个身也生厌弃。如止观九说:‘如律(注:四分律)云:“佛为比丘说不净观,皆生厌患,不能与臭身住,衣钵雇鹿杖害。”’所谓‘衣钵雇鹿杖害’是佛在说四分律后,都到‘鹿杖梵志’处,愿以所有的衣钵为谢,请鹿杖梵志杀死自己。鹿杖梵志为满比丘们的心愿,连杀六十比丘。所以要修到‘不净观’,很为不容易。

依智者大师的说法,凡修到‘不净观’而厌离的行者,就已经到了‘四空处定’的境界了。如‘释禅波罗蜜’卷一下说:‘行者于第四禅中,厌患色如牢狱,灭前内外二种色,一心缘空,得度色难,获得四空处定,是名无色界定。’所以修到了不净观,虽仍在有漏法中,但已是很高的境界了。行者没有修到这个境界,而虚说:‘我得不净观。’就是大妄语。至于说:‘我已至阿那含。’那更是大妄语了。

【旨意】

行者的修为境地,除佛可以证知外,一般人很不容易证知他人的境界。行者若因而自我炫耀,虚说:‘我得不净观。’、‘我得阿那含。’等伪词,是自欺而又欺人。故佛制此戒,若违反而破戒者,其所得恶果如第一重戒者然。

邪淫戒第四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邪淫。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四重。

【注释】

[邪淫]:

淫,分正淫、邪淫二种。正淫即是合法正式夫妻行淫,受菩萨戒佛弟子仍可行,但八关斋日不得行淫。邪淫是指与夫妻以外之第三人行淫。即夫不得与妻以外之女子、妻不得与夫以外之男子行淫。如果行淫即犯了邪淫戒。

若遇非夫妻关系之男女,强迫求邪淫,虽牺牲身命,亦不得与淫。受戒之优婆塞、优婆夷,既不得行邪淫,更不得强迫第三者行邪淫。

【旨意】

万恶淫为首,淫欲为烦恼的根本,系缚结缠不得出离。故佛制此戒,凡受菩萨戒的佛弟子犯了此戒,其所受的恶果,与第一重戒者然。

说四众过戒第五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宣说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所有罪过。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五重。

【注释】

[宣说]:

‘宣’就是宣传、宣告、宣扬;‘说’就是称说、道说、传说。是以语言(含文字、图画)方式向外传播的意思。

人有身、口、意三业,其中口业最容易触犯,如两舌、恶口、妄言、绮语等,常突口而出。口业是患苦之门,祸累之始,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宜慎之于口。

[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罪过]:

‘罪’者,是指于佛法中犯了戒、于世法中犯了法而言;‘过’者,是指有心的、无心的、有形的、无形的一切过错。

四众弟子虽接受了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戒法,但仍为凡夫,均有罪过之可能,世间无有罪过者,唯佛陀一人。

‘比丘、比丘尼’具三义:

一是怖魔:一人出家受具足戒,魔宫震动,魔王恐怖,故谓之怖魔。

二是乞士:上乞法于诸佛,下乞食于众生,故云‘乞士’。

三是破恶法:比丘、比丘尼修戒、定、慧,破贪、嗔、痴等一切恶法,故云破恶法。

比丘、比丘尼因具有以上三义,若宣说其罪过,即是破坏三宝中的僧宝,是犯重戒。

优婆塞、优婆夷,为佛法之外护,若宣说其罪过,即使生退转护法之心。

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形如大厦之四支柱,破坏其中一支柱,大厦即将崩塌。

若见四众中之一有罪过时,应于密处劝告之,劝之不听,亦不得对外宣说其罪过。莲池大师说:‘不见僧过...白衣之良剂。’故在家二众尤不得宣说出家二众罪过。

圣人者学而至之。孔子曾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佛弟子见有罪过者密劝不听,则亲近善知识即可,不必强而改之,更不必宣说其罪过。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宜慎之。

【旨意】

四众弟子,交往频繁,若彼此宣说其罪过,即足以破坏四众之和合。故佛制此戒,若犯了此戒,其所得恶果,与第一重戒者然。

酤酒戒第六

优婆塞、优婆夷戒,虽为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优婆塞、优婆夷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况须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优婆塞、优婆夷、臭、旃陀罗、垢、结优婆塞、优婆夷。是名六重。

【注释】

[酤酒]:

‘酤酒’有二种意义:

一、‘酤酒’者,有买酒的意思。说文史记-高祖传内有说‘高祖每酤留饮,酒仇数倍。’故‘酤酒’是买酒的意思。

二、‘酤酒’是卖酒的意思。广雅释酤,汉书景帝纪内有说:‘夏旱,禁酤酒。’故‘酤酒’是卖酒的意思。

因此,‘酤酒’有买卖酒类的二种意义。普通也可以写作‘沽酒’。

‘酒’是能使人迷魂失性的毒药。人饮酒以后,不但有损健康,若饮酒过量或饮酒成癖,能使人失性发狂,与杀生无异。故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不能破此戒。

原以酤酒为业,现已受戒之优婆塞、优婆夷,应即改营他业,虽因此失业而危及身命,也不得再以酤酒为业。若家人反对,可听由未受戒的家人为之,自身绝不可酤酒。

【旨意】

酒能使人伤身、败德,甚至乱性、发狂,学佛之人酤酒,是为残害众生,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受恶果,与第一重戒者然。

结文

善男子!若受如是优婆塞、优婆夷戒,能至心持,不令毁犯,则能得如是戒果。善男子!优婆塞、优婆夷戒名为璎珞,名为庄严。其香微妙,熏无不遍,遮不善法,为善法律,即是无上妙宝之藏、上族种姓、大寂静处、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直发是心,尚得如是无量利益,况复一心受持不毁。

【注释】

[能至心持]:

‘至心’就是诚至之心的意思,即持戒的心真诚到了极点。无量寿经上说:‘至心信乐,欲生我国。’金光明经上说:‘至心念佛。’所以‘至心’就是彻到心源,尽心实际的意思。‘能至心持’就是以极诚至敬的心,把持遵守这六重戒,能够丝毫无违,才是‘能至心持’。

[不令毁犯]:

‘毁’有二种意义:其一是‘破坏’的意思,就是‘坏法’,即直接犯戒。其二是‘毁訾’的意思,虽无直接犯戒的行为,但对戒律诸多谤訾。受了菩萨戒的人,既不能破戒,对戒律也不能有所非议。

[戒果]:

这个‘戒’字,是专指在家菩萨戒的六重戒而言。‘果’者对‘因’而言。因、果前后相续,由前因而续生之法即为‘果’,能至心持戒而不令毁犯,自然因此而得戒果。

这‘戒果’不包括小乘四果及大乘二果,乃是下文特别指出可以得到的璎珞、庄严、其香微妙、熏无不遍、遮不善法、为善法律、无上妙宝之藏、上族种姓、大寂静处、是甘露味、生善法地等专指的这些果报而言。

[璎珞]:

‘璎珞’又可写作‘缨络’,是用细绳将玉饰编织以后,悬于项间及身上的装饰品,是印度社会很盛行的风俗。凡富贵男女都悬挂此种饰物。如法华经普门品说:‘解颈众宝珠、璎珞,价值百千两金,而以与之。’故璎珞非常贵重,此处用为譬喻,凡至心持戒而不毁犯的优婆塞、优婆夷,就如同璎珞一样贵重。

[庄严]:

所谓‘庄严’,就是因至心持戒的功德,而严饰了这依报的身躯。因为优婆塞、优婆夷至心持戒,使诸恶离身,故无比庄严。

戒能生定,‘定’就是‘禅定’,修禅定能得三昧,离诸邪觉,具足三昧璎珞庄严。

定能生慧,因生慧而觉知圣谛,离诸颠倒,故能具智慧璎珞庄严。

又者,因至心持戒,能使善行不失、恶行不生,能具足陀罗尼璎珞庄严。

[其香微妙、熏无不遍]:

此处所谓的‘香’,不是一般的香味,而是指‘戒香’而言。至心持戒的人,戒德熏于四方,故无量寿经有‘戒香熏修’之句。

又戒香经上说:‘世间所有诸华香,乃至沉檀、龙麝香,如是等香,非遍闻。唯闻戒香遍一切。’因为所有的自然香味,都受时空的限制,唯独戒香可超越时空,故其香微妙,所熏之处,无不遍及。

[遮不善法]:

‘不善’就是违背佛理而损害现世及未来世自他的行为。如五逆、十恶等,是现世损害自他,在未来世必感此苦果而又损害自他了。所以是不善法。

胜鬘宝窟上说:‘十恶、破戒、违理,名为不善。’这也只是例举而已,如深入言之,即一思一念之微不如佛法,即是不善。

至心持戒的人,以他的善行涤除了不善行,所以叫做‘遮不善法’。

[为善法律]:

所谓‘法律’,是指对特定人应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行判定的一种标准。世间的法律,是判定作恶众生应得何种罪罚,目的在惩恶,所以称为‘刑法’。

‘在家菩萨戒’共六重戒二十八轻戒,与世间刑法一样,是成文法的一种,但其目的是在教导受戒者如何成就善法的标准,所以是为劝善。因此,称‘在家菩萨戒’为‘善法律’。

[无上妙宝之藏]:

‘无上’者,就是无有过于其上的意思。至心持戒的人,其善也至极,再没有人能过于其上的,所以称为‘无上’。

‘妙宝’者,‘妙’是不可思议的意思,无与等比的意思。‘宝’就是珍贵的意思,扩而充之,凡事物之可贵重者,都称之为‘宝’。‘妙宝’就是其珍贵已至不可衡量、不可思议的境地。

‘藏’就是珍藏、仓藏的意思。仓藏的妙宝越多,表示越富越珍贵。至心持戒的人,集诸善于一身,或集诸多至心持戒的佛弟子于一起,都可叫做‘无上妙宝之藏’。

[上族种姓]:

印度当时的社会制度,将众生分为四种族姓:一是婆罗门种族,为修净行者,或在家或出家。二是刹帝利种族,是为王种,统辖其余三姓。三为吠舍种族,从事商贾、贸易之人。四是首陀罗,为农民及奴隶,身负稼穑之责。唯四种族姓中,以婆罗门族姓最尊最贵。依印度社会一般来说,非有相当善根因缘,不能生为婆罗门族。

若久远以来,曾有发菩提心的因缘,不但可生于婆罗门的上族种姓,而且可以生于如来种姓之中,最为殊胜。至心持戒的优婆塞、优婆夷,都是佛弟子,亦即俗称的‘释子’,都生在如来种姓之中,无上高贵。

[大寂静处]:

离烦恼为‘寂’,绝苦患是‘静’,所以凡离烦恼、绝苦患,就能寂入涅槃。一切诸法,本来寂静,非善非恶,非有非无。由于众生闇于无明障蔽,才生烦恼,有苦患。至心持戒的人,已出离烦恼,绝了苦患,就到达了‘大寂静处’了。

[甘露味]:

‘甘露’又名‘美露’,味甘如蜜,是天人所食。是诸天不死之药。食之者,命长身安,力大体充。

至心持戒的人,身心光洁,也能如甘露一样的甘甜如蜜。

[生善法地]:

‘地’就是‘土地’,有能生的功能。好地则生好物,若以此比喻于人,那这‘地’就是‘心地’,‘善心地’则能生善法。至心持戒的人,勇猛精进,能由善心地而菩萨地而佛地,循序上生。

[直发是心]:

‘直’就是不谄曲,‘是心’就是‘至心持戒’的‘心’,‘直发是心’就是直心持戒,无有谄曲。维摩经佛国品上说:‘直心是菩萨净土。’又菩萨品说:‘直心是道场。’楞严经也说:‘十方如来,同一道故,出离生死,皆以直心。’心中无谄曲,是直心,乃能成其为净土、如道场,出离生死。故受戒而至心持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如要出离生死,都应‘直发是心’。

[无量利益]:

所谓‘无量’,就是不可以计数来衡量。结文上所列举的‘戒果’,只是例举性的几项,如真正说来,至心持戒的人,其所得的戒果和利益,是无可列举,甚至无可以计数来衡量的。

[况复一心受持不毁]:

所谓‘一心’,是指万法之实体及真如。在本戒法言,‘一心’就是持戒的心唯一不二、不异。如止观四下说:‘一心者,修此法时,一心专志,更不余缘。’又探玄记三说:‘一心者,心无异念故。’那末,‘一心’持戒与‘至心’持戒有什么分别呢?依这结文的文义看,‘至心’持戒的人,仍有异心、有余缘。这异心、余缘就是想要获得持戒的‘戒果’。而‘一心’持戒的人,只是一心持戒,至于持戒以后,能得什么戒果?能得多少戒果?就无‘异念’去求‘余缘’了。所以‘一心’持戒的境界,要高于‘至心’持戒的境界。虽然‘一心’持戒无异念去企求更高、更多的戒果,而戒果自然会更高、更多。如一个努力农作的农夫,虽农作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得更高、更多的收获成果,但收获成果必定会高、会多,其道理是一样的。所以,受戒了的优婆塞、优婆夷,持戒的心境,应该由散乱而至‘至心’,再由‘至心’而至‘一心’,勇猛精进,自然能得极高、极多的‘无量利益’。

参、释二十八轻戒

不供养父母师长戒第一

善男子!如佛说言,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不能供养父母、师长,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供养父母、师长]:

所谓‘供养’,就是以自身所能有的一切,施之于父母、师长、尊贤等人受用,即是供养。而父母、师长尤宜供养。因为‘人身难得’,父母生我此身;‘佛法难闻’,师长授我佛法。故父母、师长于我,恩重于天,故宜恭敬供养。

庄严经十二说:‘诸菩萨为成就六度故,于诸地中,决定应作六事:一者、必应供养,此为成就檀度。若不长时供养,则檀度不得圆满...’ 受优婆塞、优婆夷戒,就是‘在家菩萨’,菩萨必须成就六度,供养即是六度中的檀度。故供养父母、师长,是为成就、圆满檀度。

不供养父母、师长的人,忤逆不道,在世法亦所不容,而况佛法?不供养父母、师长,虽一心念佛,或执持菩萨名号,但其与佛、菩萨的本愿相违,故佛、菩萨不与相应。

西方三圣中,阿弥陀佛身旁所站立者,一为大势至菩萨,一为观世音菩萨。阿弥陀佛为观世音菩萨之师,所以他头顶阿弥陀佛相,以示敬奉师长。大势至菩萨头顶宝瓶,瓶内盛其父母舍利,以示孝敬父母。故二菩萨德行,正是受菩萨戒之优婆塞、优婆夷‘供养父母、师长’最好的典范。

[失意罪]:

什么是‘意’呢?俱舍论四说:‘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别故名识。心、意、识三名,所诠义虽异,而体是一如。’又梁译摄论一说:‘以识生依止为意,释曰:若心前灭后生,无间能生后心,说此名意。’

依以上的说法,前往‘在家菩萨戒’法会受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先发菩提心,立意参与‘菩萨戒’会,接受‘菩萨戒法’,依‘菩萨戒法’,识知必成菩萨。所以这心、意、识是一如的。

若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不供养父母、师长,即是犯了此戒,就违失了菩提心,及受戒的立意和成为菩萨的识智了。而烦恼乱心,不但成不了菩萨,反会获罪。故凡不供养父母、师长者,必得‘失意罪’。

[不起]:

‘起’就是道业由下向上升进,谓之‘升起’。受了菩萨戒的人,若不供养父母、师长,连暖法都得不到,又何能起升至须陀洹乃至菩萨?

[堕落]:

‘堕’与‘落’,都是由上向下坠的意思。受菩萨戒的人,曾发菩提心,并努力升进。但若不供养父母、师长,其菩提心已失,将由此下坠而堕落,乃至畜牲、饿鬼、地狱的下三道。

[不净]:

‘净’就是‘清净’,受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若能至心乃至一心受持戒文,即可达‘清净’的境界。若不供养父母、师长,即已破戒,身心不净。身心不净的凡夫,连天界都升进不了,而况升进净界的极乐净土?

[有作]:

‘有’是生死界,有因、有果谓之‘有’。因此,这个‘有’就成了三界生死之因,所谓三界‘有者是’。如‘欲有’是欲界生死,‘色有’是色界生死,‘无色有’是无色界生死。

‘作’,有‘作意’、‘作业’、‘作犯’的三种意义。‘作意’就是相应于一切之心而起。成唯识论三说:‘作意,谓能惊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有不供养父母、师长之心意,而有不供养父母、师长之恶业行。故不供养父母、师长的业行,是由身、口、意三业具足。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连父母、师长都不供养,则其他如杀生、偷盗等恶事,当亦常为之。若如此,就犯了所受的一切戒律,故称之为‘作犯’。

是以,‘有作’即是堕落的因缘,将轮回生死,永远不能出离了。

【旨意】

父母、师长之于我身、心,恩重于天,故宜努力供养、奉事。故佛制此戒,受戒之人若犯,即得失意罪和不起、堕落、不净、有作等的恶果。

耽乐饮酒戒第二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耽乐饮酒,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耽乐]:

‘耽’与‘乐’意义相近,过于迷恋,谓之‘耽’。过于迷恋心喜,谓之耽乐。

[饮酒]:

‘饮酒’就是‘喝酒’,饮酒能伤身,并能迷魂、失性,甚至发狂发癫,不但不能行道业,连正业亦不能为。故受戒之人,不可饮酒。饮酒为恶业,自害成分居多,故为轻戒。酤酒者,不但自害更以害人,故为重戒。

【旨意】

人身难得,受夜之优婆塞、优婆夷,不可以饮酒而为戕害,以此人身,勤修道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应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不瞻病苦戒第三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恶心不能瞻视病苦,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恶心]:

‘恶’有二解:一是‘憎恶’,二是‘厌恶’。‘恶心’也有二解:一是胃逆欲吐谓之恶心,如闻尸臭味,即使人胃逆欲吐。二是对某事不耐于心,如见一糜烂、肮脏病苦之人,不耐于一见,谓之恶心。

此处之‘恶心’,含有憎恶、厌恶、不耐于心等三种意义。就是对病苦之人,见了不起慈悲怜悯之心,反起恶心。

[不能瞻视病苦]:

‘瞻视’就是‘探候’、‘看顾’、‘照料’的意思。‘病苦’就是身有重病在身,无法自处至为痛苦之人。若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看到了身有重病而不能自处至为痛苦之人,不生慈悲心反生恶心,不去瞻视,就是犯戒。

瞻视病苦应具五德:一是应知病苦之人什么可食,什么不可食。二是不嫌恶病人的大小便利、唾吐、脓血。三是有慈悲心,不是为了自己的衣食而去瞻视病苦。四是能予调理阳药。五是能为病苦说法。

若是父母、师长病苦,必须前往瞻视,不能委责于他人。若父母、师长病苦而不瞻视,不但犯此戒,同时犯第一戒。

【旨意】

生、老、病、死为四苦 而病苦尤为苦中之苦,最需要他人的帮助。佛陀慈悲,为拔众生病苦,特制此戒。若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犯了此戒,其所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见乞不与戒第四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见有乞者,不能多少随宜(句-口+亡,音丐)分与,空遣还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乞者]:

‘乞者’有三解:一是乞食,即贫穷或伤、残、病、苦之人,无以自活而乞取食物、财物以活命,此类之人俗称为‘乞丐’。二是乞法,根钝、愚痴、作恶忏悔之人,乞求佛法,请求开示法义或乞与经书、佛像以为读诵、供养。三是乞力,因感自力不足,请求随喜鼎助,帮以一臂之力,以解其困。

凡有乞于我者,若是善事,都应以慈悲心助之、与之。但若是恶事相乞,则不得助、与,并应予以劝止。

[不能多少随宜(句-口+亡)分与]:

(句-口+亡)与‘丐’,音相同,义亦相近,是请求帮助的意思。‘分’就是将自己之所有,分给他人,‘与’就是给与。凡有向我行乞之人,应多多少少随自身方便,随喜帮助、分送、给与行乞者,使其愿心得以满足,以解其困。

[空遣还]:

凡向我行乞,无论其乞食、乞财、乞法、乞力,其必有不能自解之困难,若自身却不多少随宜丐、分、与,而竟视而不顾,听而不闻,甚至以恶言、恶行相加,以手势、言词或其他表情予以遣还,使乞者求乞的心愿落空。

【旨意】

受戒之优婆塞、优婆夷,应以慈悲为第一,乞者多为贫、病、苦、无助之人,本宜自动予以拔苦与乐,方为正信佛子所应为。若乞而不与,空遣还去,是有违慈悲之心。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见四众尊长不承礼拜戒第五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见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优婆塞、优婆夷等,不起承迎、礼拜、问讯,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长老]:

‘长老’者,凡道行高、戒腊长的比丘,通被尊称为‘长老’,如经文常有‘长老舍利弗’、‘长老目犍连’等是。

‘增一阿含经’说:‘阿难白世尊:“如何?比丘当云何自称名号?”世尊告曰:‘若小比丘向大比丘,称长老;大比丘称小比丘,称名字。’

十诵律也载:佛言:“从今,下座比丘唤上座比丘,言:“长老”(或有比丘言:)“尔时但唤长老不便?”佛言:“从今唤“长老某甲”,如唤“长老舍利弗”、“长老目犍连”。’

因此,长老仅是对德高、年长的出家比丘、比丘尼的尊称。若是在家人,德再高、年再长,亦不得尊称其为‘长老’。

[先宿]:

先宿是对年事较高,且先受戒的尊称。所谓‘宿’是指老宿且具道德的意思。‘先宿’出家比丘、比丘尼,在家优婆塞、优婆夷,可互称其年高、德劭且先受戒者为‘先宿’。但‘长者’仅限于对年高、德劭之优婆塞、优婆夷的尊称。对出家比丘、比丘尼则不可称‘长者’。

[不起]:

此处之‘不起’,是不起身的意思。凡优婆塞、优婆夷遇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长者)等大德四众尊长莅临,均应起身为礼,不得我行我素,坐卧不起。

优婆塞、优婆夷,贵在虚心求法,遇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时,若贡高我慢,其心已生障碍,不能获得佛法利益。

[承迎]:

‘承’就是‘承事’;‘迎’就是‘迎奉’。凡遇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四众尊长,除应立即起身而外,并表示欢迎接待,并随时准备承事嘱咐。

出家二众合称为‘僧’,‘僧’是大众僧。在家二众应一体承迎奉事,不可有所差别而分亲疏、彼此。

[礼拜]:

‘礼拜’就是五体投地顶礼膜拜。这是优婆塞、优婆夷必具的礼仪。一般说来,以三拜为礼数,若被拜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说:‘一拜!’则一拜即止,如果没有说,则必须三拜。

五体投地的‘五体’,系指头部及双手、双足,均须著地,方符礼节。若其一不著地,则为礼不恭。六祖坛经机缘品第七说:‘僧法达...来礼祖师,头不至地。祖诃曰:“礼不投地,何如不拜!”。’所以礼拜之时,五体须著于地,方为合礼。

[问讯]:

遇比丘、比丘尼、长老、先宿,礼拜之后,仍须双手合掌,深深躬身作揖,心生崇敬,并相问:‘安康否?’如善见论说:‘比丘到佛所问讯:“少病、少恼、安乐行否?”’又僧祇律说:‘礼拜不得如哑羊,当相问讯。’所以,‘问讯’是一个很重要的礼仪。优婆塞、优婆夷应知礼,为礼具足。

【旨意】

尊贤、敬老,是一大美德,是虚心求法的最大利益因缘。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见四众毁戒心生憍慢戒第六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见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毁所受戒,心生憍慢,言:‘我胜彼,彼不如我。’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毁所受戒]:

四众所受戒法不同,比丘为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为五百戒。优婆塞、优婆夷同为六重二十八轻戒,这是‘在家菩萨戒’法。出家菩萨则有四百戒,而杀、盗、淫、妄、酒的五戒,则是所有佛弟子的共同戒法。

四众所受的戒法至为绵密,而且都是日常生活行为上的琐事,一不小心,就可能犯戒了而不自知。因此,四众犯戒的机会,严格观察是很频繁的。

[心生憍慢]:

持戒多少,即得戒果多少,这是戒法上明文规定了的。持戒与犯戒都自我承当,与他人无重大关系。故对犯了戒的四众,除应发慈悲心,代为惋惜外,不可生憍慢心,以为‘他不如我’、‘我胜于他’。若如此,就犯戒了。

‘憍慢’是烦恼,是五上分结之一。自高凌物而不能容物,故易招致烦恼。俱舍论四说:‘慢对他心举,憍由染自法,心高无所顾。’故‘憍慢’是大结、是大染,必须去除。大集经二十说:‘摧憍慢山,拔生死树。’由此可见‘憍慢’被视为与‘生死’同等,必须摧破的二件大事。

【旨意】

佛说因果,自作自受,持戒者得戒果;犯戒者得罪果。故见四众犯戒,应自警惕,或以慈悲心相待。若生憍慢心,即失戒法。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不持六斋戒第七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养三宝,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六斋戒]:

戒文上的‘一月’是以‘夏历’为计算的标准。不是现在一般使用的阳历。

‘六斋’是指‘夏历’-即阴历中的六个斋日。这六个斋日是当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等六个日子。若当月是小月,只有二十九日,那么最后的二个斋日是二十八、二十九日。

在这六个斋日中,要行‘八戒’,所以叫‘六斋戒’。‘八戒’就是:‘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六不著香华鬘不香涂身、七不歌舞倡伎不故往观听、八不坐高广大床。’最后是‘不非时食’。

一至八条称为‘关’,就是关闭邪恶之门。‘不非时食’是‘斋’,就是‘过午不食’。二者合称为‘八关斋’。

所谓‘不著香华鬘,不香涂身’,就是头部不得戴花圈、插花朵。现流行人工饰物,妇女头饰,琳琅满目,虽非‘香华鬘’,斋日仍以不著为宜。‘不香涂身’就是不使用香水、化妆品等物。有者主张‘香皂’也不可用,但香皂为清洁剂,为现代人生活必须品,应可从宽。

所谓‘歌舞倡伎’,‘歌’是以口唱出的曲词以自乐或以乐人。‘舞’是手舞、足蹈、扭身、摇头、顾盼,用以自娱亦以娱人。但现代流行健身操,应不属于‘舞’的范围。‘倡’是古时候的乐人,以歌、舞、乐器演奏娱人,原来是很高尚的。但慢慢趋于堕落,故妓女之流亦称为‘倡’,后写为‘娼’。‘伎’是古代表演技艺的人,如特技、魔术、乐器演奏等等都被称为‘伎’,但亦逐渐堕落,故妓女亦为‘伎’,后写为‘妓’。故‘倡伎’与‘娼妓’性质相近。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在六斋日当然不应著香华鬘、以香涂身,更不可歌舞倡伎自娱或以娱人。

‘不坐高广大床’中的‘坐’含有‘卧’的意义,就是既不能坐,当然也不能卧。‘高广大床’如现在用的宽大舒适的弹簧床。六斋日中坐卧的床,高不能过一尺六寸,宽不能逾四尺。即小床可以坐、卧。

‘不非时食’即日偏以后不得再食,即所称的‘过午不食’。什么时候叫‘午’?佛世没有时钟,无法确定十二时正为‘午’。中国古时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为计时标准。那末,古时的一个时辰,即涵盖现在的两个小时,如‘午时’即涵盖上午十一点和十二点。所以在这个时段内进食,是为‘时食’,过此而进食,则为‘非时食’。不过,现在是工业时代,时间有时无法自我控制,如身为职业性的优婆塞、优婆夷,常须参与各种会议,有时议程延至十二时以后方散会,若不准再进食,必肚饥而头晕眼花,驾车(汽车、机车)易生危险,可能自伤或更伤人,故下午一时以前,应仍为‘午’的时候,准予进食,方合时代意义。否则造成自他的伤害、死亡,则非戒文之所愿。

真正说来,佛世将一天分为六时,如阿弥陀经上说:‘昼夜六时,雨天曼陀罗华。’是昼三时、夜三时,合为‘昼夜六时’。昼三时,是指晨朝、日中、日没。夜三时,是指初夜、中夜、后夜。那末,佛世的午时,包括现在的上午十一时、十二时,下午的一、二点等四个小时,在此时内进食,应为‘时食’。

从事体力劳动之优婆塞、优婆夷,若下午均不得进食,则体力将不胜负荷,工作效能将因而降低。尤其从事机械操作的优婆塞、优婆夷,更易生危险。故虽已过午,仍可食生酥、熟酥(牛奶品)、石蜜(冰糖)、植物油脂、蜂蜜之类的流质食物,以维持体能,而保安全。

[供养三宝]:

所谓‘供养’,其种类为鲜花、水果、食物、钱财、作务、承事等均可为供养三宝。但工业社会,工作繁忙,非假日甚难前往寺院行供养之优婆塞、优婆夷,可于食时诵念:‘供养佛、供养法、供养僧。’亦属供养三宝之一法。如在诵念之时,并行忏悔当更真诚。

【旨意】

佛、法、僧三宝最尊,受戒之优婆塞、优婆夷,每月的六斋日,须行供养。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不往听法戒第八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四十里中有讲法处不能往听,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四十里中]:

‘四十里’是最大限数,在‘四十里’的范围之内,就叫‘四十里中’。‘四十里’是当日可以往返的距离。每时以行十里计,四小时可达。早上四时起行,八点即可到达。下午四时返家,八时亦可抵达家门。佛制此里数,完全符合行路的体能。至于不到四十里的地方,那就更为方便了。

现在,交通发达,四十里只不过一小时可达,故较以往便捷多了,即使超过四十里,亦可前往听法。然为适应现代人生活方式,各讲经说法师,多定于夜间行之,以利从事公务等各种职业佛弟子于下班后前往听法。

[讲法处]:

‘讲法’就是讲经说法,讲法者不一定为出家长老大德或比丘、比丘尼。若优婆塞、优婆夷中的长者、先宿讲法,亦应前往听法。

教授敲打法器、唱念偈诵、学做佛事,亦属‘讲法’的范围,可前往听取、学习。

听法的目的在亲近善知识,听受法要,依法而行。若不往听法,对经义不明,所行恐难如法。不如法行即为盲行,易生舛误,甚至而为邪魔外道。故受戒了的优婆塞、优婆夷,应勤于听法。

【旨意】

亲近善知识,听受经法要义,有利修行,早成道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受僧用物戒第九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受招提僧卧具床坐,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招提僧]:

‘招提’是梵文Caturdesa-‘招(门内加斗)提舍’的简称。义译则是‘四方’。四方僧就叫‘招提僧’,四方僧的施物,为招提僧物。四方僧的住处,为招提僧坊。

[受招提僧卧具床坐]:

首先要解释这个‘受’字。这‘受’字很重要。‘受’有‘取藏’的意思,如周礼春官司干记说:‘既舞则受之。’又‘受’字有‘用’的意思,如吕氏春秋赞能上说:‘舜得皋陶而舜受之。’

‘招提僧物’就是‘四方僧物’。四方僧物包括很广,但戒文上仅列卧具、床坐,其实只是概举而已。实际说来,比丘各自供身之资具,都是招提(四方)僧物。这些的僧物,受戒了的优婆塞、优婆夷都不能‘取藏’、‘使用’。

至于‘卧具’就是供招提僧卧时的资具,如被褥等。智度论三十说:‘卧具者,床榻、被褥、帏帐、枕等。’可见‘卧具’包括睡眠时需用之一切应用之物。惟四分律名三衣袈裟为‘卧具’。行事钞中之二说:‘言卧具者,是三衣也。即三衣总名卧具。犹如此方被之相,故取通号。’依此说来,‘卧具’只是供睡卧用的三衣,就如同现在用的被褥、毯子之类的卧用物。

佛住世时,云游各地讲法,若每至一地,即需架设床榻以供睡卧、或多困难。依经说(注:四阿含中多有记载)佛有一‘尼师檀’常随身携带,以为坐卧用具。所以佛世的卧具是很简单的。

今日僧坊的卧具,似如智度论所说,包括床榻、被褥、帏帐、三衣袈裟等等。

而‘床坐’应是睡眠时用的床榻和坐禅时用的禅坐、椅凳等物。

优婆塞、优婆夷为什么不能‘受招提僧卧具、床坐’呢?因为僧用物至为简单,仅有一套,并无备物,若为‘取藏’、‘使用’,则该招提僧即无卧具、床坐可用了。再者,优婆塞、优婆夷虽已受在家菩萨戒,但身、心仍属不净,若使用招提僧卧具、床坐,不无污染,是为不敬。因此,优婆塞、优婆夷不得‘受招提僧卧具、床坐’。

【旨意】

招提僧卧具、床坐为净物且为专用物,优婆塞、优婆夷若为取藏、使用,是为不敬且使其为难,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受罪恶如第一轻戒者然。

饮虫水戒第十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疑水中有虫故便饮之,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疑水中有虫]:

池沼中的蓄水,多有小虫寄生,若饮有虫之水,吞食小虫即等于杀生、食肉,有违慈悲心并犯杀生戒。而池中之虫,有的于健康有害,或能因而生病死亡。人身难得,一失将数劫难复,故饮有虫之水,自他有害而无益。若自信水中无虫而饮之,则不犯戒。

行者若因口渴难耐,而无无虫水可饮,必须饮用此水,而又疑水中有虫时,则应以布囊过滤而后饮用。过滤后布囊中的小虫,仍应放于原取水中,不得抛于干旱陆地。

[故便饮之]:

‘故’就是‘故意’,既‘疑水中有虫’,而又‘故便饮之’,不以布囊过滤,即为犯戒。若不知水中有虫而饮之,则非故意,应非犯戒。如病者口渴,自不能取水饮用,他人以钵盛水与饮,病者不知水中有虫而饮之,则不犯戒。

【旨意】

饮食水中虫,等于杀生、食肉,有违慈悲心,且于健康有害,自、他不利,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险难独行戒第十一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险难之处无伴独行,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险难之处]:

所谓‘险难之处’,如有虎狼猛兽经常出没之处、土匪、盗贼藏匿之所、高山险道、急水深潭等等,有危害身命之虞,统为险难之处。

人身难得,既得人身,应知善用,不可无谓冒险,使有损伤。佛法难闻,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都已发菩提心,立四弘誓愿,上续如来慧命、下济苦难众生。若冒险而遭损伤,于佛法亦为一大损失。

再者,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应具智慧,对自身安危有观察、判断能力。若冒险行难而损伤身命,易招致他人、外道之嘲笑、讥讽,佛教受损,亦使他人造口业。

于自身言,行险难之处,遭身命损伤,易生嗔恨三宝之心,继生退转之心,终失菩提心。

[无伴独行]:

‘伴’是二人以上相行,称为‘伴行’,无人相行,是为‘独行’。有伴相行,仍应忖度:是否可以合力化解险难恶因缘。若能,则可伴行;若不能,仍不得行。

但若为弘扬佛法,非独行不足以达成弘法目的,虽有险难之处,仍可独行。如玄奘大师为求取经法,单独一人冒险患难,万里关山而达印度,留学十七年,搜集经典,驼运回国,大弘佛法。是以,为弘法而行险,应不犯戒。

【旨意】

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荷如来慧命,救度众生,若不顾自身无谓险难,招致苦果,是为无益。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独宿尼寺戒第十二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独宿尼寺,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独宿尼寺]:

‘尼寺’是指唯有女众常住之寺庵。优婆塞不得前往独宿。‘独宿’是指单独一人于尼寺住宿。

优婆塞因护持道场,如造殿、起塔、请像、放生、造经、供养等等因缘,常与比丘尼交往。若独宿尼寺,为他人所见,易惹讥讽、嘲笑、毁谤而造口业。设若因常交往而生感情,独宿尼寺易起淫心,或犯淫戒,故优婆塞不得独宿尼寺。反之,优婆夷以上述同样因由,亦不得独宿比丘寺院。

【旨意】

优婆塞独宿尼寺,易招他人物议而造口业,且易犯淫戒,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为财打人戒第十三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为于财命,打骂奴婢、僮仆、外人,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财命]:

‘财命’即俗说的‘视财如命’、‘爱财如命’、‘钱财为第二生命’,故一般人将‘财’与‘命’等视,故称‘财命’。

[打骂奴婢、僮仆、外人]:

‘奴婢’是无给的奴隶,为本家作务,仅有衣食,而无工资。

‘僮仆’是以工资雇佣其作务。‘僮’为年幼的小孩,‘仆’是较为年长的男女。

‘外人’是不属于家族之人,亦无亲族关系之人。

若因奴婢、僮仆、外人有心无心的过失,使其钱财招致损害而生嗔恚,以手相打、以口相骂、加以责罚,就是‘为于财命,打骂奴婢、僮仆、外人’。

打人是身业,骂人是口业,嗔恚是意业,故打骂他人的行为是犯身、口、意三业。三业不净,即失戒德。

凡奴婢(现已少有)、僮仆、外人损害自己的财物,应视为还其前生债业,此生已予了结,结业已解。若因而生嗔恚并行打骂,又生结缚,循环不已,无有了期。是以,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不可因他人损及自己财命而行打骂。

【旨意】

钱财是身外之物,是为假有,不应因他人之损害而行打骂,再生结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残食施四众戒第十四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以残食施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残食]:

‘残食’即自己或他人食用以后残余的食物,如饭、菜、茶、水、果、饼等。

‘施食’是福德之事,如佛说贤者五福德经上说:‘佛言:“人持食施僧,有五种利:一色、二力、三命、四安、五辩。”。’

‘施’的目的就是要离悭惜,故应诚敬四众,施与洁净好食。若因吝啬而以残食施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为悭惜心重且为不敬,有失施食的意义。

【旨意】

为绝悭惜心,以洁净好食施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方得其利。若以残食施与,是为失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蓄猫狸戒第十五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蓄猫狸,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蓄猫狸]:

‘蓄’就是养饲,也有积聚的意思。猫性喜杀生,除捕杀老鼠外,凡一切小动物,见及必杀之,故性极凶残。狸之形状像狐,但体形较小、黑褐色、嘴尖、四肢短而爪锐利、尾长,常于夜间出外捕食小动物,即家畜、鸡、鸭、鹅等,亦常被害。性凶残,喜杀生。猎人驯养后,因以捕杀其他动物。

蓄猫狸,即等于杀生或教他杀,故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不可以养饲。

【旨意】

猫狸性喜杀生,若畜养即等于杀生或教他杀,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蓄养畜兽不净施戒第十六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蓄养象、马、牛、羊、驼、驴,一切畜兽,不作净施未受戒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蓄养象、马、牛、羊、驼、驴、一切畜兽]:

此六种动物均供给人类劳力及毛皮、食用,服务最多。至于一切其他的畜兽,则多供给人类肉食。佛陀慈悲,基于众生生命平等教义,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自应遵循,不得蓄养。

[不作净施未受戒者]:

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应将所蓄养之象、马、牛、羊、驼、驴及其他一切畜兽净施未受戒者。所谓‘净施’,是在布施时,不求世间的名誉、福利等的报偿,以无所求之施功德,以资助出世之善根或作为寂入涅槃之因。以清净心而行布施,所以叫‘净施’。若为以妄心求福报而行布施,是为‘不净施’。

蓄养畜兽有碍道业之修习,若畜兽不听调御,常生嗔恚而行打、骂、诅咒,造身、口、意三业,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应将所蓄畜兽急于净施未受戒者。

【旨意】

蓄养畜兽以服务或供肉食,有违佛陀慈悲教义,且易生嗔恚,造身、口、意三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不蓄三衣、钵、杖戒第十七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不储蓄僧伽梨、衣、钵、锡杖,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储蓄僧伽梨 依 钵]:

比丘、比丘尼必蓄的物品有六种:一是僧伽梨,是九条乃至二十五条的大衣。二是郁多罗僧,是七条的中衣。三是安陀会,是五条的下衣。以上叫做三衣。四是铁多罗,即铁钵。五是尼师檀,即坐卧用具。 六是漉水囊,用为滤水,是防饮水中虫。这些蓄物,共称为三衣六物。

‘储蓄’就是预备、储藏、积蓄以上僧物。出家二众舍弃田园、屋宅、钱财、妻子等一切。受戒已之优婆塞、优婆夷为护持佛法,供养僧宝,故宜储蓄僧用物,以为随时供养之需。

[锡杖]:

‘锡杖’又名‘智杖’、‘德杖’,显教用来乞食或驱虫。锡杖经说:‘佛告比丘:“汝等当受持锡杖,所以者何?过去、未来、现在诸佛皆执故。”又名智杖,彰显圣智故;亦名德杖,行功德本故。圣人之表帜,贤士之明记,道法之正幢。’

又毗奈耶杂事三十四说:‘苾刍乞食入人家,作声警觉,拳打门扇,家人怪问:“何故打破我门?”默尔无答。佛言:“不应打门,可作锡杖。”苾刍不解。佛言:“杖头安环,圆为盏口,安小环子,摇动作声而警觉...。”至不信家,久摇锡时,遂生疲倦,而彼家人竟无出问。佛言:“不应多时摇动,可二三度摇,无人问时,即须行去。”’

又十诵律五十六说:‘杖法者,佛至寒园林中住,多诸腹行毒虫,啮诸比丘。佛言:“应作有声杖,驱遣毒虫。”是名杖法。’

又四分律五十三说:‘诸比丘道行,见蛇、蛆、蜈蚣、百足,未离欲比丘见皆怖,白佛。佛言:“听投锡杖。”’

锡杖制法,依锡杖经规式:迦叶佛为二股十二环;释迦佛为四股十二环。四股十二环,表示四谛十二因缘;二股十二环,表示世谛第一义谛之二谛与十二因缘。然寄归传四说:‘言锡杖者,梵云吃弃罗,则是鸣声之义。古人释为锡者,意取锡作声。鸣杖、锡杖任情称。说目验西方所持锡杖,头上唯有一股铁卷,可容三二寸,安其錞管长四五指,其竿用木,粗细随时,高与肩齐,下安铁纂,可二寸许,其环或圆或扁,屈合中间可容大指,或六或八,穿安股上,铜铃任情。元斯制意,为乞食用,防其牛犬,何用辛苦擎奉劳心,而复通身总铁,头安四股,重滞将持,非常冷涩,非本制也。’

由以上节录文字看,佛制锡杖之原意:在实用说,一为乞食,二为驱除毒虫、牛、犬。在表象说,可表智德。在显教言,锡杖意义很多。

密教以为五大所成之法界塔婆、地藏、观音之三昧耶形,故有六环,表示六大。上头有五轮卷形,以表宝塔。则密教在锡杖方面,重于表象,而少实用。

时至今日,锡杖已失实用意义,表象意义也不彰显,比丘、比丘尼甚少人持用,仅于法会时,用为法器之一,平时则用为装饰,用意去古甚远。

过去,因物资缺乏,故佛规定优婆塞、优婆夷应储蓄僧用僧伽梨、衣钵、锡杖,以为供养出家二众。现在是工业时代,物资丰富,制作专门,购买容易,故不宜储蓄。于戒会时,以金钱布施,由寺院统筹制备供养,至为方便。

【旨意】

出家二众,已舍家财,更不为营利事业,所需三衣及六物、锡杖,优婆塞、优婆夷应为供养(储蓄),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作田不求净水、陆种处戒第十八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为身命须田作者,不求净水及陆种处,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若为身命须田作]:

‘身命’就是‘身家性命’,这不但包括个人的身命,同时包括家人的身命,甚至出家二众及乞者的身命也包括在内,因出家二众必须优婆塞、优婆夷行供养方得活命,乞者亦须优婆塞、优婆夷‘随宜丐、分、与’方得活命。所以这些身命都须优婆塞、优婆夷负责维护。

‘田作’就是耕作水田,种植稻米,因稻米向来就是保护身命的主食,只要有稻米就能活命,故云:‘若为身命。’

[不求净水]:

此处所谓的‘净水’,不是指观音菩萨施众的‘大悲水’,而是指‘水中无虫’的水。池沼之水,多虫繁殖,引用池沼水灌溉田作,水中之虫易为犁、耙、锄、耜等农具伤害杀死。若引用河流之水,虫类较少,但鱼虾则较多,引水时都可能杀生。

但水稻必须有水方能生长,在引水之时,宜以布囊滤水,将水中虫、鱼、虾等小动物予以阻隔,使不入田。但囊中的虫、鱼、虾在水引足水以后,应放入原来水中以活命,不可抛于陆地。这就是‘求净水’的方法。

[陆种]:

‘陆种’就是在陆地作物,陆地作物不需水的供应亦能生长。如麦、麻、薯、薯、豆、蔬菜、水果、瓜类等等。陆种虽不需引水,不致造成杀害水中虫、鱼、虾,但陆地虫害很多,目前多用喷洒农药防治,若不使用农药,作物损害很大,但施用农药,杀生更多。

农业专家为恐农药残存而有害人体,故鼓励使用网植农作法,就是在陆地树起棚架,上覆尼龙丝网,可以防阻小虫的入侵,达到保护农作物的目的,这功用与佛陀所示以布囊滤水方法相同,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若为身命必须田作者,应以此种陆作法为宜,不可喷洒农药。

【旨意】

杀生即是犯戒,虽非有心杀,其因果亦然,若为自身活命而杀生,有失生命平等的慈悲教义。故佛制此戒,犯此戒者,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市场贩卖斗秤不平戒第十九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为于身命,若作市易、斗秤卖物,一说价已,不得前却,舍贱趣贵。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若不如是,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市易斗秤卖物]:

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经营商业,以斗、秤作为卖物与他人的工具。如经营米粮业者必须用斗,经营菜贩业者必须用秤。但现在已进入工业时代,许多商品都成为工业产品,出厂之时即以分类、分级、分量包装。除小贩卖物外,已很少用斗、秤当面卖物。

[一说价已,不得前却,舍贱趣贵]:

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经营商业时,与买主说定价钱成交以后,应遵守信用,履行卖、买行为。即使遇及后来的买主愿以较贵的价格相买,也不得见利背信,推翻与前买主的约定。若心存贪得,推翻与前买主的约定,舍贱卖贵,高价出售给新买主,这在一般有信誉之商人,亦不愿为,受戒了的佛弟子自更不宜为。

[斗秤量物,任前平用,如其不平,应语令平]:

这是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向他人买物的行为。如在买物时,见卖主以不实的行为量物,斗不平,秤杆低垂,显见其居心欺诈受戒了的优婆塞、优婆夷。此时,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见状,应当立即指明,告知卖主将斗面敷平,称杆拉平,使所量、所称之物达到一定的分量。若眼见卖主以欺诈的行为量物而不予指明,默然吃亏,即等于教唆他人作恶、造作恶业,这对卖主来说,既不能慈悲方便救度,反令作罪,自身亦已造业了。所以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遇到这种场合时,应方便救度业重众生为是。

【旨意】

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无论卖物与人,或向人买物,以斗、秤称量或讲定价钱时,都应直心卖买,方不造业。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者,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非时非处行欲戒第二十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于非处、非时行欲,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非处行欲]:

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行欲,是指夫妻而言。夫妻行欲虽不犯邪淫罪,但有些处所,即使是夫妻亦不得行欲。如夫共宿于佛教寺、院、庵等道场,即不得行欲,甚至不得同房。又如道路边、塔边、祠边、大会之处,不得行欲。甚至于雕塑佛像、绘画佛像之处,不得行欲。虽家居时,于佛堂供奉佛像及悬挂佛像之任何处所,均不得行欲。若于不得行欲之处行欲,虽是夫妻,也属邪淫,犯邪淫戒。

[非时行欲]:

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于佛诞日、菩萨生日、佛涅槃日不得行欲。六斋日不得行欲,父母寿诞日或哀丧日及自身的母难日,均不得行欲。若于此等日行欲,亦犯邪淫罪。

【旨意】

礼,是佛法的善法之一,且为持戒的道途,若于非处、非时行欲,即与礼相违,败坏德风,有伤戒体。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商贾不输官税戒第二十一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商估贩卖,不输官税,盗弃去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商估贩卖]:

‘商’就是直接经营生意,‘估’者就是中间商人如批发业者。‘贩’就是运输、贸易业者。‘卖’就是工厂生产商品出售。这四项商业行为是概举性的,若扩而言之,则包括一切的卖买行为。

[不输官税]:

政府设定的税目繁多,但以货物税、所得税为主要的税源。纳税是国民应尽的义务,不纳税即违反国法。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若经营商、估、贩、卖各业,均宜按实纳税。中国古来采‘什一税制’,即十分抽一。印度的古代税制,是‘六一’法,即六分抽一分,印度是一个阶级浓厚的社会,税负量比中国为重。

[盗弃去者]:

‘盗’就是‘漏报’税额,即俗语说的‘偷漏税捐’。如工厂生产多少产品,应按产品数量申报货物税。若厂主匿藏一部分产品不申报货物税,就是‘盗’,这与偷窃国家财物的行为是一样的。

‘弃’就是经营工商业的人,虽照实申报了税额,或经税务机关评定,应缴多少税额,纳税义务人却不履行纳税义务,不去缴纳税捐,放弃自己的责任,这就是‘弃’。

逃漏税捐,即一般国民亦为不许,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既不能以多报少,虚报税额,更不能偷报税额,否则即犯了妄语戒、偷盗戒。

【旨意】

若不输官税,易使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犯妄语戒、偷盗戒,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犯国制戒第二十二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犯国制,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犯国制]:

‘国制’就是国家厘订的一切制度、规章、法令,甚至包括善良的风俗习惯。‘犯国制’就是不遵守国家的制度、规章、法令和善良风俗习惯。如‘征兵’就是国制之一,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不得因六重戒中有‘不杀戒’,就拒绝服兵役。受戒已的佛弟子不遵守国制,易招致一般人的讥讽、毁谤,使人造口业而,对佛法的弘扬,更将产生障碍。

【旨意】

受戒已的佛弟子,仍是国民,有应享的权利,也有应尽的义务,遵守国制,即为义务之一,为不与众生相离,而利佛法弘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得新食不先供三宝戒第二十三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蓏、菜、茹,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新谷、果、蓏、菜、茹]:

‘新谷’,就是新出的稻谷,非仓存的陈年老谷,更非已霉烂、败坏的旧谷。

‘新果’是树上所结而有核的初成实的果子。

‘新蓏(音裸)’是蔓藤所生的果实,有子而非核,如西瓜、香瓜等类。

‘新菜’是新出的季节性的蔬菜。

‘新茹’是根部所结的果物,如番薯、马铃薯、萝卜等等。

以上这些食物,都是指新出,以季节性初上市的为限。

[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

凡从事农作而已受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应将上列各种新出的食用蔬果,首先奉献、供养三宝,以示崇敬之意。不可以将自身先于三宝而食用。

非从事农作而已受戒的优婆塞、优婆夷,自己虽不出产上列果物,但其新上市时,购买以后应先奉献、供养三宝,不得先自食用。

虽非新出、新上市,但为新购买的上列各物,在可能范围之内,亦应先行奉献、供养三宝,如不能去寺院供养时,于自家佛堂亦得行供养。

【旨意】

将新出的蔬果奉献、供养三宝,以示对三宝的最高崇敬,是为种功德田,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僧不听说法辄自作戒第二十四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僧若不听说法、赞叹,辄自作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僧若不听说法、赞叹]:

‘不听说法’就是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若不获得出家比丘、比丘尼的许可,即不可说法。所谓‘说法’,是集合众多人而讲经说法。盖讲经说法是出家二众中的经师、法师的任务,对所讲的经、法已有彻底的领悟,其所讲说与佛意完全相合。优婆塞、优婆夷对经、法若不彻悟,所说即不如法,惑乱众生。经僧制止而强自演说者,即为犯戒。

‘不听赞叹’者,‘赞叹’本是助道因缘之一,以口或文字称赞出家比丘、比丘尼,以宣扬其德誉。佛住世时常有弟子对佛赞叹、或佛对某一弟子赞叹、或弟子间相互赞叹。但佛及诸弟子已至心无所住的境界,虽赞叹亦不会动心。但若尚未至‘心无所住’的比丘,比丘尼而予赞叹,很可能令其产生贡高我慢的心理,反障碍了其道行。所以,若比丘、比丘尼不许赞叹而强为赞叹,即为犯戒。

【旨意】

不听优婆塞、优婆夷说法,是为防惑乱众生,不听赞叹,为防有增贡高我慢,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在五众前行戒第二十五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道路若在比丘、沙弥前行,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五众]:

‘五众’是指出家五众。他们是-比丘-已受具足戒的男子。比丘尼-已受具足戒的女子。式叉摩那-即学法女,即将受具足戒而学六法的女子。沙弥-出家已受十戒的男子。沙弥尼-出家已受十戒的女子。以上称为五众。

[道路若在比丘、沙弥前行]:

受了戒的优婆塞、优婆夷,在道路与五众相行时,应居五众之后,不得超前而行。但道路之前有路障,得超前代五众排除。又若道路之前有凶险,亦得超前阻挡,以保护五众。又若奉五众之命承办某事,得为超前。

【旨意】

跟随五众后行,是为礼貌,若超前行,是为不敬。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僧食不公分戒第二十六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僧中付食,若偏为师,选择美好,过分与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僧中付食]:

所谓‘僧中’是指有众多位比丘、比丘尼聚食之处,若单独一位,则不称‘僧中’。‘付食’就是供养饮、食或分配饮、食与在坐的比丘、比丘尼。

[若偏为师]:

‘师’是指自己的皈依师、得戒师、羯摩、教授,开堂,引礼等师,或自己向所钦敬之师。‘偏师’就是偏于上述诸师,对其他诸师恭敬之心有所疏失,此种心态有违佛陀平等精神。

[选择美好]:

‘选择’就是于付食之时,分别某种食物为精、为美、为大、为多,以之付与自己偏爱之诸师。此种分别心,但是自己的障道因缘。若被付食之师,因而起贡高、我慢、贪得之心,则为障他因缘,自、他均所不利。

‘美好’者,‘美’是指色美、味美、质美而言。美色障于眼。美味障于舌。美质障于四大五阴,使人易生贪毒。‘好’是指色好、味好、质好,与‘美’同义。

‘食’为保此身命延续,以闻听佛法,修学佛道,非为贪图口福之好,亦非延年益寿,故佛认食为药 对食之精、粗、味、质,不著味想、美想。故付食时,不需‘选择美好’而有偏心。

[过分与者]:

‘过分与’者有二种意义,一是超过公平分配食物质量,使亲者较多,疏者较少,二是因师之体质、病苦、食量不需太多食物,而强分与过多食物,使其难以处理,若将之食尽,则有伤健康;若令残存,则有损功德。所以‘过分与’对自、他均损而无利。

付食之时,既无斗秤衡量,自难公平,但付食之人,以目测即可,或以被付食之师示意为度,不可勉强。最要紧的是,付食之时,不作人、我想、亲疏想,则分别心不起,付食自然公平,而无‘过分与’之虞。

【旨意】

付食诸师,若心生‘偏’,则成自、他障道因缘,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养蚕戒第二十七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若养蚕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养蚕]:

‘蚕’是一种鳞翅类昆虫的幼虫,初出时,形小色黑,经过四次蜕皮、四次眠伏,即吐丝作茧,其茧可抽丝,故农家养蚕抽丝织锦以为衣饰。

抽丝时,须将蚕茧以沸水烧煮,茧内蚕蛹全为杀死,无一能生者。受戒已的优婆塞、优婆夷,若养蚕作茧而抽其丝,即是杀生,犯杀生重戒。

【旨意】

养蚕虽被一般人视为生产事业,但佛陀则认为杀生,有违慈悲教义,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行路见病舍去戒第二十八

若优婆塞、优婆夷受持戒已,行路之时,遇见病者,不往瞻视,为作方便,付嘱所在,而舍去者,是优婆塞、优婆夷得失意罪,不起、堕落;不净、有作。

【注释】

[行路之时,遇见病者]:

‘行路’本是指以双足挨地而走。但现在交通工具发达,以双足挨地而走的机会和路途非常有限,而乘坐车、船、飞机的机会却很多,乘坐交通工具,应亦属‘行路’的范围。若于车、船、飞机之内有病者,亦应是‘遇见’的意思。

[不往瞻视]:

既于行路时,乘坐车、船、飞机时,遇见病者,应即前往瞻视。瞻视的方法很多,如照顾茶水,清理便物,服侍汤药,帮助坐卧等均属瞻视。若不瞻视,则有失慈悲救度苦难众生之心愿。

[为作方便]:

‘为作方便’意义很广,一是应病者的要求,代为转达其意愿和一切请求。其次是自己视病者的病况,为作安养的安排。如查问病者姓名、住址、亲人所在,通知前来料理。若病者不能言语,或无亲友,应代为护送医疗处所救治。若病者身无分文,自身亦感财力不足,无法付清医药费时,应通知慈善救济机关或附近警察机关前往料理。

[付嘱所在]:

‘付嘱所在’是应病者的要求,代办嘱托之事,总以使病者得其身安,得其心安而后已。

[而舍去者]:

‘舍去’有二义:一是既见有病者于途,无力自顾,急需他人帮助,竟视而不见,舍之而去。二是虽趋前瞻视,但见病者满身污秽、或嫌处理困难,乃置之不顾,舍之而去。

【旨意】

行道遇见病者,前往瞻视、为作方便、付嘱所在,是佛弟子救苦救难应有的义行。若视而不见、置之不顾、舍之而去,毫无怜悯之心,有违慈悲教义。故佛制此戒,若犯此戒,其所得罪恶,与第一轻戒者然。

结文

善男子!若优婆塞、优婆夷至心受持如是戒,是人名为优婆塞、优婆夷中分陀利华,优婆塞、优婆夷中微妙上香,优婆塞、优婆夷中清净莲华,优婆塞、优婆夷中真实珍宝,优婆塞、优婆夷中丈夫之人

善男子!如佛所说,菩萨二种: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出家菩萨名为比丘,在家菩萨名为优婆塞。出家菩萨持出家戒,是不为难。在家菩萨持在家戒,是乃为难。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恶因缘所缠绕故。

【注释】

[分(邠)陀利华]:

‘邠陀利华’是梵文Pundarika的音译,即俗称的白莲华。此华分三时,各有其名字:尚未开放时名屈摩罗,盛开之时名邠陀利,即将谢落时名迦摩罗。花期很短,晨朝开华,向暮即行凋谢。生命时间甚短,但洁白无垢、无染。众生生命时间短促,有如邠陀利华,故宜至心持戒,使道心无垢、无染、洁净,亦如邠陀利华。

[微妙上香]:

‘微妙’就是理趣幽玄,迥绝思议。‘上香’就是最上等之香。佛在阿含经内说:‘有风无风,香遍十方者,世间若有近事男、近事女,持佛净戒,行诸善法,谓不杀、不盗、不淫、不妄及不饮酒,是近事男、近事女,如是戒香,闻遍十方,而彼十方咸皆称赞。’又说:‘以戒法为严饰具...成就戒法,为涂香者。’可知,所谓‘微妙上香’持佛净戒,成就戒德的近事男、近事女(优婆塞、优婆夷),其德名就像涂了上香一样,遍闻十方,无远弗届。

[清净莲华]:

‘清净’就是已离恶行的过失,烦恼的垢染,一如莲华出污泥,而不被污泥所染一样。故至心持戒的人,应绝诸恶、不善法,方能洁净如莲华。

[真实珍宝]:

‘珍宝’就是金、银、珠、玉之类稀世之物,一般人珍惜以为宝。‘真实珍宝’就是货真价实之宝,而不是假宝。至心持戒之人,戒德崇高,至为稀有难得,故被视为真实珍宝。

[丈夫之人]:

‘丈夫’就是勇健的人,精进正道,修行持戒不退者,即为‘丈夫’。佛在广义法门经内说:‘无浊思惟,寂静身行,善解脱心,善解脱慧,独住清净,所作已办,如此则说名胜丈夫。’因此,‘丈夫’之人,必须至心持戒,寂静身行,甚至无浊思惟,以求佛道。

[出家菩萨]:

‘出家’就是出离在家的生活,修沙门净行。毗婆沙论说:‘家者是烦恼因缘,夫出家者为灭垢累,故宜远离。’虽摩诘经方便品也说:‘维摩诘言:“然汝等便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即是出家。”’所以凡出家的人,是为灭除家的垢累而又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方能称之为出家。出家须受二种戒,即十戒和具足戒,甚至须受出家菩萨戒,这些的戒须终身至心受持不犯,即成为出家菩萨。

[出家菩萨持出家戒,是为不难]:

出家菩萨受十戒和具足(二百五十戒)及出家菩萨戒,戒律绵密,无有遗漏,对身、口、意三业防杜至严,照说,出家菩萨持出家戒甚难,但佛说‘不难’,其理有四:

一者:出家菩萨已无父母、妻子、眷属之垢累为障。

二者:出家菩萨不需经营农、牧、工、商各业之利,不受物质、金钱之累障。

三者:出家菩萨住于僧团,与净洁道友为伍,关系单纯,不受社会复杂人际关系之累障。

四者:日以修道精进为务,不受生活奔波烦恼障。

出家菩萨障累少,故持出家戒,是为不难。

[在家菩萨持在家戒,是乃为难]:

在家菩萨只受五戒和八戒,及六重二十八轻戒,戒律不多,对身、口、意三业防杜较宽,照说,在家菩萨持在家戒,应较容易,但佛说‘是乃为难’,其理亦有四:

一者:在家菩萨有父母、妻子、眷属之累。

二者:在家菩萨经营农、工、商等各业,为物质、金钱驱策。

三者:在家菩萨身居社会,与各色人等为伍,人际关系复杂,是非最多,对道业大受干扰。

四者:在家菩萨因俗务缠盖,疏于修道。

在家菩萨因障累太多,故持在家戒,是乃为难。

【旨意】

在家菩萨若能至心持戒不犯,则得无量戒果。但在家菩萨持戒,障累较之出家菩萨为多,故宜更为勇猛精进,严持戒律。

更新于:10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