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慧法师:禅七讲话 甲篇禅七·话头禅 第五日 修行歧路
日慧法师:禅七讲话 甲篇禅七·话头禅 第五日 修行歧路
第五日修行歧路
为了避免在参禅道上走上歧路,应该谈谈一般人常犯的几项心理障碍。所谓障碍,就是障入正道;所以,障碍本身就是歧途。在这里,我特别提醒,修行人不可忽视。
第一、好静恶闹的心理——
大慧宗杲说〔1〕:
若(人)以静处为是,闹处为非,则是坏世间相而求实相,离生灭而求寂灭。好静恶闹时,正好着力,蓦然闹里撞翻静时消息,其力能胜竹椅、蒲团上千万亿倍。
又说〔2〕:
乍得身心宁静,切须努力,不得便向宁静处躲根。 教中谓之解脱深坑,可谓之甚!须教转辘辘如水上葫芦,自由自在,不受拘牵,入净入秽,不碍不没,方于衲僧门下有少亲近分,若只抱得不哭孩儿,有甚用处?
行人贪静的坏处,很可怕!老汉就亲见时有这等人犯这等病,坑在这里,进退不得。进嘛,念力赢弱;退嘛,又不甘心,成为难起的沉疴。
大慧宗杲这两段话,很恳切地教人不可贪着静处,于静处求静,是解脱深坑,很可怕!要静处、闹处、秽处、净处,都能自由自在,无拘无碍,不失蒲团上工夫。这样用功,才有力。他还郑重地指出,若能这样用功,才有分入他门下。若只贪个静,那是抱个不哭孩儿,进不了他的门。进不了他的门,也等于进不了禅宗的门。
第二、强行摄心的观念——
时下,有等人,教授坐禅,为了屏除杂念,令人强行摄心。殊不知,心是不可摄的。如《坛经》说:
有僧举卧轮禅师偈云:
卧轮有伎俩,能断百思想,对境心不起,菩提日日长。
师(六祖)闻之,曰:“此偈未明心地,若依而行之,是加系缚。”因示一偈曰:
惠能没伎俩,不断百思想,对境心数起,菩提作么长?
六祖惠能大师对卧轮所说偈的批评,很剀切的指出,勉强摄心,抑制杂念,人但不能明心见性,反而是增加系缚。其后,大慧宗杲更开示人说〔3〕:“止动归止,止更弥动”,也可说是这一教示的异说。说明摄心制念的方法是错误的。
至于惠能大师所说偈,是已明心地乃至大彻大悟后的事,非我等凡夫所知,怨老汉不强作解人。
关于摄心的问题,径山宗杲答许寿源书还有评论〔4〕:
今时有一种杜撰汉,自己脚跟下不实,只管教人摄心静坐,坐教绝气息,此辈名为真可怜愍(者)……
此心无有实体,如何硬收摄得住?拟收摄向甚处安着?
此中,说心无有实体,即说心无有自性。故知此乃约缘起无自性义,阐释心不可收摄之理。
盖心从缘起,缘起之法,必无自性,无自性即是空,空即无所有,这是《般若经》的教授,也是圣龙树中观宗的不共规。心体既不是实有,而是空无所有,无所有的空法,如何收摄?如何安着?故径山出此诘责,使问者知过能改。
复次,若心不可收摄,而硬欲收摄,则此本空之心,在凡夫的染污无明前,固已增益为实有,复以硬欲摄心之力,令增益之实有,更加坚固;诚如六祖大师所说:“若依而行之,是加系缚”,成为难以破除的顽固执着。入道的障碍,莫大于是!此径山所以力斥其非,说此辈为真可怜愍者!
径山又在答复宗直阁的书信中说〔5〕:
今时人不悟个中道理……便拟凝心敛念;摄事归空,闭目藏睛;随有念起,旋旋破除,细想才生,即便遏捺,如此见解,即是落空亡底外道,魂不散底死人,溟溟漠漠,无觉无知。塞耳盗铃,徒自欺诳。
径山此处说凝心敛念等,跟前说摄心静坐为同一事,亦即他所批评的这种“将心休心,将心歇心,将心用心“〔6〕的见解,很显然的,无形中便落入有可得心的歧途上去了。古德说:“寻牛须访迹,学道访无心。”〔7〕今以有可得心,去求无可得心,那有可能呢?故径山作了严厉的批评。其批评中所说的落空亡的外道,虽不知其详,但由其遏捺细想推论,很可能是指修无想定者。大概此老认同成实论师之说,既不同意凡夫能得此定,也不许四禅中有,遂直以落空亡的外道及阴魂不散和死人贬之。
径山在参禅道上,历尽坎坷;因此,他对弊地矫正,也毫不留情。看他那深怀悲悯的“曾为浪子偏怜客”〔8〕的句了,是何等感人 !
然则,修行人如何才能抵挡得住那纷至沓来,剪不断、理还乱的颠倒妄想?又如何能抵挡得住好运惹人起分别、生烦恼的喧 闹境界呢?
答复这等问题,老汉仍取径山一些肺腑之言以告诸禅友。他在复富季申枢密的信中说〔9〕:
若要径截理会(悟处),须得这一念子嚗地一破,方了得生死,方名悟入;然切不可存心待破。若存心在破处,则永劫无有破时。但将妄想颠倒底心,思量分别底心,好生恶死底心。知解会底心,欣静厌闹底心,一时按下,只就按下处,看个话头……“无”,此一字子,乃是摧许多恶知恶觉底器仗也……
不离日用,试如此做功夫,半月十日,便自见得也。
按:此说半月十日 ,是见得得力处,不是悟道。
径山又在复富的另一信中说〔10〕:
若要真个静,须是生死心破。不着做功夫,生死心破,则自静也……
若信得山僧及,试向闹处看狗子无佛性话……若觉得力,便不须放舍。要静坐时……不得令昏沉,亦不得掉举……才觉此两种病现前,但只举狗子无佛性话,这两种病,不着用力排遣,当下站怗怗地矣。日久月深,才觉省力,便是得力处也。亦不着做静中功夫,只这便是功夫也。
又在答赵道夫待制的信中说〔11〕:
才觉思量尘劳事时,不用着力排遣,只就思量处,轻轻拨转话头,省无限力,亦得无限力。
综观径山禅,若要得个真静——真休歇处——乃是入道以后之事。在未入道以前,作任何着意摄心静坐功夫,一概不予肯许,只教看个话头。所有修行易犯的病,都只用一句话头来抵挡、消融,用一味话头药,医尽生死百病,足矣。不但如此,他在答陈少卿书中,还指出〔12〕:
先圣云:但有心分别计较自心现量者,悉皆是梦。切记取,亸避不得时,不得更拟心。不拟心时,一切现成。亦不用理会利,亦不用理会钝,总不干他利、钝之事,亦不干他静、乱之事。正当亸避不得时,忽然打失布袋,不觉拊掌大笑矣。
因此,径山教人参话头,是极其浅近易行的。如说:举话头时,教不用作许多伎俩,但行住坐卧勿令间断,喜怒哀乐莫生分别。换句话说,就是不许任何心意识用事。这本是禅宗从上以来的根本作风,但径山却于此中有所激扬,扫去前人机锋葛藤,脱出前人公案窠臼。在指示或答问的书简中,总是一点也不含糊,也不厌其烦的为请益者辨明是非,并切实的教以参究方法。这不仅使当时有志者获大利益,更使后来者有所遵循,续佛慧命,此老之功厥伟!
老汉且以为:径山的禅法是一条最安稳的路子。曹洞的默照禅不是不对,是容易以摄心之静为究竟静,以能断百思想之断为究竟断,而落入死不了活不得的深坑中。若一旦落此,则难以救治,故不敢师法它。须知!佛道所断,唯断世俗谛,令入胜义谛,虽行于胜义,亦不断世俗。如《思益梵天经》颂言〔13〕:
世间所行处,(菩萨)悉于是中行;
世间所贪着,(菩萨)于中得解脱。
后人不解此义,摄心着静,自以为是,奈何!
第三、怖畏空性的错觉——
三乘圣人都因现见空无我而入道,第一义谛寂静涅槃且是三乘圣人之所证。破世谷实的显胜义真空,是佛法的不共思想。二阿罗汉虽只圆满修补特伽罗无我,亦非不通达法无我,因于法无我不圆满修,故名二乘——声闻乘、独觉乘。菩萨不然,为成佛故,圆满修习二种空无我。这种道理,《大般若经》蕴藏甚富,此经圣龙树的释论——《大智度论》,更提出了许多明确地解说。老汉实不知学佛人为什么要怕堕空?常见不少聪明之士,一谈到空,不是怒形于色,便是呵毁交加,说这是危险之论,并引教说:“宁可见有如须弥山,不可着空如芥子许”,又引唯识之呵恶取空以为呵空之根据,殊不辨别何者是恶取空?何者是空性?如此颟顸,不可理喻,遑问其能了《般若》、《深密》、中观、唯识的不共理趣?
不过,这也难怪,因为这情形,并非现在如此,而是由来已久了。径山为此,于示徐敦济提刑书中,曾郑重指出〔14〕:
又有一种,才闻知识说如是事,又将心意识搏量卜度云:若如此,则莫落空否?士大夫十个有五双作这般见解。
妙喜不得已,向他道:尔未曾得空,何怕之有?如船未翻,先要跳入水去 。见伊不领略,不惜口业……
只这怕落空底,还空得也无?
尔眼若不空,将什么观色?耳若不空,将什么听声?……意若不空,将什么分别万法?佛不云乎?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你)道:“我聪明灵利,不受人瞒。”(你且)试向这里定当看,若定当得出,止宿草庵,且在门外;若定当不出,切忌开大口,说过头话。
他又在示陈明仲的信中说〔15〕:
佛说一切法,为度一切心,我无一切心,何用一切法?法本无法,心亦无心,心法两空,是真实相。而今学道之士,多怕落空,作如是解者,错认方便,执病为药,深可怜愍!
再说,佛陀是圆满修习人(补特伽罗)、法二空而证真空法界的;二阿罗汉也已圆满修习人空,并通达一分法空,只是于法空未能圆满修习,然非全不通达。《大智度论》说,〔16〕:“法性有声闻分:——当知亦有缘觉分——意即指此。所以,佛法本来就是显示空无我之法,佛道是修空无我之道。学佛人,若怕落空,除了修点人天福报之外,要求入道,要求解脱,那是缘木求鱼!
记得马祖道一大师的门下,庞蕴居士,为悲愍怕落空者,曾有两则规劝性的名言〔17〕:
汝勿嫌落空,落空亦不恶。但愿空诸所有,切勿实诸所无。
并更有偈呈马大师说〔18〕:
十方同聚会,个个学无,此是选佛场,心空及第归。
各位禅友,好一个“心空及第归”!谁能够拔得这一筹呢?努力试试看。
注释:
〔1〕见《大慧语录》,《大正》四七·九一八下。
〔2〕同前书,见八九五页下。
〔3〕见《指月录》卷三十一,第四十一页。
〔4〕书同注一,见九二四页下。
〔5〕书同注一,见九三三页中。
〔6〕书同注一,见九二三页中。
〔7〕见《指月录》卷三十一,第十四页。
〔8〕书同注一,见九二二页中。
〔9〕同前,见九二一页下。
〔10〕同前,见九二二页上、中。
〔11〕同前,见九二四页上。
〔12〕同前,见九二三页下。句中“亸避”的亸,同躲字。
〔13〕见《大正》一五·五二下。
〔14〕书同注一,见八九九页中、下。
〔15〕同前,见九○八页中。
〔16〕见《大正》二五·六四四中。
〔17〕见《指月录》卷三十一,第三二页。
〔18〕同前书卷三十一,第二十六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