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广法师:忏悔的理论与方法 第六章 取相忏的意义
第六章 取相忏的意义
第一节 礼佛罪灭的征象
在国内,可能有不少的佛教徒,以为只要礼佛、持咒,就可以消除业障、灭除罪业。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它,这是有经典可作根据的。
然而,各人罪业有轻有重,忏悔者的用心也不能一样。试问:从事礼佛、持咒以忏悔的人,如何知道自己的罪业已消除了?有什么可以证明呢?罪灭必然有罪灭的征象,不见征象,就自以为罪已灭了,有时候,可能是被自己所欺骗了。这未免危险!所以,有不少的经典都记载:忏悔必须忏至到见好相,才可以说罪已灭;不论是以礼佛忏悔,或以持咒忏悔,都是一样的。
首先,是梵网菩萨戒明文规定:”若无好相,虽忏无益。”(注一)佛门晚课“大忏悔文”中五十三佛名的来源——《佛说观药王药上二菩萨经》中亦载有:
“若有众生,欲得除灭四重禁罪;欲得忏悔五逆十恶;欲得除灭无根谤法极重之罪,当勤诵上药王药上二菩萨咒。亦当敬礼上十方佛,复当敬礼过去七佛,复当敬礼五十三佛,亦当敬礼贤劫千佛;复当敬礼三十五佛,然后遍礼十方无量一切诸佛。昼夜六时,心想明利,犹如流水,行忏悔法。……以本善根力庄严故,一念中得见东方无数诸佛。是时东方一切诸佛,即皆同入普现色身三昧;南西北方、四维上下,亦复如是,皆悉同入普现色身三昧。即时十方一切诸佛,皆悉现身往行者前,为说甚深六波罗密。是时行者见诸佛已,心生欢喜,于诸佛前,即得甚深观佛三昧海。”
我们再来看三十五佛名方面。在《佛说决定毗尼经》中载有:“菩萨如是观此三十五佛,如在目前;思惟如来所有功德,应作如是清净忏悔。菩萨若能净此罪已,尔时诸佛为其现身。”(注三)
从这两段经文来看,敬礼八十八佛.也必须见到瑞相,才能证明本身的罪业已经灭除;尤其是重罪,更非如此不可了。
可见敬佛、礼佛虽然具有忏悔灭罪的功用,但要得知本身罪业,是否灭了,就须靠有没有见到好相来证明了。这不仅在礼八十八佛方面如此,就是礼拜其他诸佛以求忏悔的,也有相同的记载。因为文例太多,难以一一举出。
第二节 持咒罪灭的征象
现在我们再来看持咒方面。
先前曾谈到,以持咒求忏悔,也必须见到好相,才能证明罪已灭;这在《大悲心陀罗尼经》中就有记载:
“若侵损食用常住饮食财物,要对十方师忏谢,然始除灭。今诵大悲陀罗尼时,十方师即来为作证明,一切罪障悉皆消灭。”(注四)
由此可见,大悲咒虽然不可思议,但持诵它用来灭罪,有些还是要有所证明,才能确知已灭。
再来看“准提咒”,也是一样的。《大准提陀罗尼经》中载:
“若有诵此咒满十万遍,梦中得见诸佛、菩萨、声闻、缘觉,自见口中吐出黑物;若有重罪,诵满二十万遍,梦中亦见诸佛、菩萨,亦复自见吐出黑物;若有五逆罪,不得如是善梦之者,宜应更诵七十万遍。是时还得如前之相,乃至梦见吐出白色如酪饭等,当知此人即是罪灭、清净之相。”(注五)
从这段经文来看,要以诵准提咒来灭重罪,实在不是只诵几遍或一天、两天的事了,至少也要有几个月的时间,专精持诵,才能达到一定的遍数,而得罪灭。
那么,“七佛灭罪真言”呢?《大方等陀罗尼经》卷四说:
“善男子,若有比丘毁四重禁,至心忆念此陀罗尼经,诵一千四百遍。诵一千四百遍巳,乃一忏悔,请一比丘为作证人,自陈其罪,向形像前。如是次第经八十七日勤忏悔已,是诸戒根若不还生,终无是处;彼人能于八十七日勤忏悔已,若不坚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亦无是处。又,文殊师利,云何当知得清净戒?善男子,若其梦中,见有师长手摩其头,——若父母、婆罗门、耆旧、有德如是等人;若与饮食、衣服、卧具、汤药,当知是人住清净戒。若见如是一一相者,应向师说,如法除灭如是罪咎。”(注六)
按照这段经文所载,诵“七佛灭罪真言”要达到灭除四重、八重等罪,不但要有“作法忏”的仪式,还要见到好相,然后才能证明罪已灭。
从上面几段经文来看就知道,要以诵念咒语来达到忏悔,也跟礼佛一样,都要见到瑞相,才能确定罪业已灭;虽然密咒具有神效,这点还是不可能免的。因此,用礼佛、持咒,乃至观想等方法来忏悔的,都可以列在“取相忏”的范围之内,必须忏至如菩萨戒所说的:“好相者,佛来摩顶,见光、见华,种种异相”的程度,才可以说是罪灭,重获清净的时候。
第三节 见到瑞相的意义
为什么礼佛、持咒等忏悔,必须要见到瑞相呢?在中国对忏悔的解释中,凡以事相来达成忏悔的,包括作法忏、取相忏,都属于“事忏”。
事忏是以有关的事情,来表示自己对于犯戒造恶的懊悔;而忏摩的含义,就是在自己做了错事之后,请求他人的宽恕。所以,事忏都有忏悔主,比方:作法忏是以人——比丘(尼)为忏悔主;取相忏则以佛或菩萨为忏悔主。忏悔主就是被忏悔者所依,用以请求宽恕自己的恶行与罪业者。
那么,在我们以有关的事情,来表达了自己的忏悔之后,又怎能知道,对方是否接受了我们的忏悔?是否宽恕、原谅了我们呢?
因此,作法忏在忏悔者发露罪行求悔之后,忏悔主必须给予有关的羯磨,表示已接受对方的悔罪,宽恕了对方。既然忏悔者已得到了宽恕,罪业也就得到了灭除;也唯有求忏悔的人,得到了被依止忏悔者的宽恕,才算完成了忏悔,内心不会再有懊恼与罪恶感,如此,罪业才能完全消除。而大乘佛教以礼佛、持咒等行为来表达忏悔,便是以佛或菩萨为求忏悔的对象,自然也要得到佛菩萨的宽恕,忏悔才算达成。
如此,怎样能够知道自己的忏悔,已得到了佛或菩萨的宽恕呢?现在,我们已见不到佛菩萨的化身,要得知佛菩萨是否宽恕了我们的恶行,唯有靠感应道交了。
感应道交的情形是怎样呢?就是在定中或梦中见到与佛菩萨有关的瑞相,像梵网菩萨戒所说的“佛来摩顶,见光、见华”,以及各部经咒所说的:梦吐黑物、白物,或是师长手摩其头……等等。
当一个内心具有贪嗔痴,和七情六欲等烦恼的凡夫,与圣界中清净慧智的佛菩萨感应之后,无形中,身心便受到了清洗,会觉得舒适异常,有说不出的喜悦,自然的,以前犯戎、造恶所带给心理的罪恶感等烦恼,便一扫而空,不再存在,如此,才能证知罪业已灭。否则,一个犯了重戒、造了恶业的人,只因为礼佛、持咒,就要叫他相信罪业已除,恐怕他也相信不来的。这或许就是为什么菩萨戒中要规定礼佛忏悔,必须见到好相,才能灭罪;“若无好相,虽忏无益”的原因吧?
于是,为什么有不少的经典谈到,以礼佛或持咒来忏悔的人,必须要见到瑞相,才算灭罪?从前面的解说中,也就不难了解了。
如此说来,以礼佛或持咒忏悔的人,如果都没有见到瑞相,不论他如何用心忏悔,他的罪业岂非都不能灭除?也不见得。
第四节 信心能灭罪
跟记载礼佛、持咒必须见到瑞相,才算罪灭一样的,也有不少的经典记载着,只要礼佛或持咒,就可以灭罪,并没有说要见到瑞相,才是罪灭。例如:《五千五百佛名神咒除障灭罪经》卷一:
“尔时,世尊告弥勒菩萨言:‘弥勒,东方去此佛刹,有十不可说诸佛刹土亿百千微尘数等,过是诸佛刹有一佛土,名曰解脱主世界,彼世界内有一佛,名曰虚空功德……。若有善男子、善女子,犯四波罗夷,是人罪重,假使如阎浮提地变为尘,一一微尘成于一劫,是人有若干劫罪,称是一佛名号,礼一拜者,悉得灭除。’……”(注七)
这段经文里只是说到:称念佛号,加上礼拜,就可以灭除犯了四波罗夷的重罪,并没有要见到好相,才能灭罪的记载。
另外,在《佛说观弥勒菩萨上生兜率陀天经》中,也载有:
“佛告优波离:‘若善男子、善女子,犯诸禁戒,造众恶业,闻是菩萨大悲名字,五体投地,诚心忏悔,是诸恶业速得清净。’”(注八)
这里也只是谈到“五体投地,诚心忏悔”的顶礼弥勒菩萨,那么,犯了禁戒的罪,和造一切恶业的罪,就可以马上灭除,得到清净。
在佛经中,尚有不少念佛、礼佛就可以灭罪的记载。文多不能一一举例了。
再来看持咒方面。楞严咒被称为咒王——诸部神咒之王;而在《楞严经》中,介绍楞严咒时,只说了它的种种神威,谈到它的灭罪功用上,但说:
“若造五逆无间重罪,及诸比丘、比丘尼四弃、八弃,诵此咒已,如是重罪,犹如猛风吹散沙聚,悉皆灭除,更无毫发。”(注九)
有一部密教经典——《无量寿如来现行供养仪轨》中,也载:
“此无量寿如来陀罗尼,才诵一遍,即灭身中十恶、四重、五无间罪,一切业障悉皆消灭;若比丘、比丘尼犯根本罪,诵七遍已,即时还得戒品清净。”(注十)
由这两段经文来看,以持咒求忏悔的人,也并非就一定要见到好相,才算罪已灭。
这究竟是所礼的佛、所诵的咒,它们的威德不同所致呢?还是另有其他的含义,因而礼佛、持咒有必须见到好相才算罪灭?也有不须见到好相,只要敬礼、诵念,罪业就已灭除?这就有待探讨了。诸佛境界深奥,所说咒语的威力也不是凡夫所能够思量的。佛经既然如此说,自然有它的深义,也有它的权威性,是不用怀疑的。我们先肯定了它,然后,再从众生的立场上,试着来解释它,或许能得到合理的答案。
因此,我们暂且放下是否因为所礼的佛、所诵的咒威德不同?而我们必须见到好相,或不必见到好相,只要敬礼、诵念就能灭罪的问题。我们且自问:如果有经典说,某佛、某咒只要众生敬礼、诵念就能灭罪——乃至最重的五逆、十恶、四(八)波罗夷罪无不灭除。
我们相信,信心坚固,那么,毫无疑问的,只要礼某佛,诵某咒,必然就能如经典所说的,灭除了罪业。为什么如此呢?这就要谈到佛法的基本上了。佛法的基本是什么呢?就是“三界唯心”“万法唯识”;罪业的存在,不离三界,也是万法中的一法,它的灭除与否,自然是有赖各人心识的作用了。因此,“罪从心起将心忏,心若亡时罪亦消”,这句忏悔偈语,充分表达了灭罪的原理。
这就是为什么,在前面我们会说,只要我们能够相信经典的话,那么,礼佛、持咒不必见到瑞相,就能灭罪——而且,灭的是最重的罪。因为,罪业根本上,乃是子虚乌有的事。它是虚妄、空的;由于凡夫的无知,妄加执著,才会影响到我们,使我们受苦——感受到苦报。如果我们知道它是虚妄不实的,不执著它,或者相信经典所说:礼佛、诵咒便能灭罪,如此,在我们礼了佛、诵了咒之后,心里相信罪已灭,自然罪业也就灭除了。《付法藏因缘传》卷六,记载有一则灭罪的故事,可作为佐证。
“彼阇夜多有大功德,精进勇猛、勤修苦行,善持禁戒,无有漏失,世尊所记最后律师。曾于众中有一比丘,其嫂至寺,持食饷之,淫火炽猛便共交通。犯重禁已,寻自悔责极生惭耻:‘我大愚痴,造斯恶业,吾今定非沙门释子。’衣钵尽置三奇杖上;处处游行,高声唱言:‘我是罪人,不应复着佛法染衣。为恶既重,必入地狱,当于何处而得救护?’时阇夜多语比丘言:‘汝今若能随顺我语,当令汝罪寻自消灭。’比丘欢喜自言受教。时阇夜多即以神力化作火坑,其焰猛盛,令此比丘自投其中,尔时比丘为灭罪故,举身投入大火坑内;于时猛焰转成清流,水齐其膝,都不伤害,时阉夜多告比丘曰:‘汝以善心至诚悔过,所有诸罪,今悉摧灭。’既为说法,得罗汉道。”(注十一)
文中的比丘,在欲念冲动之下,犯了四重禁戒,事后非常懊恼;但因信任阇夜多律师,顺受其语,终于在阇夜多的神通方便之下,灭除重罪,并证得了阿罗汉果。
所以,忏悔除了发自惭耻与惧怕遭受苦报而有的诚心之外,对所从事的忏悔方法,必须具足信心,相信它可以灭除本身的罪业;能够如此,又有何罪不可灭呢?因为,罪业原本不存在,它是依附于妄心的执著而有,一旦心中没有妄执,再重的罪业也消失了。
从这些道理的了解,我们可以证知,佛经所言不虚——只要礼佛、持咒,就能灭除最重的罪。
第五节 取相忏与修行
可是,既然如此,为什么有些经典,又谈到礼佛、持咒必须见到好相,才能灭罪?不论经过了多久,如果未见到好相,“虽忏无益”。何以又要如此说呢?这除了含有前面所说:得到宽恕的证明之外,可能还要牵涉到众生的根器,也就是信与不信的问题了。
不容否认,人的天资是参差不齐的。上等根器的人,领悟力强,善根也深厚,佛经说什么,他就会信什么。这种人,靠着他的智慧、善根与信心,只要礼佛、诵咒就能消除他的罪业,不必瑞相的加持;但是,有些人就不可能如此了,他们智慧、善根不够,怀疑特多,信心也就难以生起。因此,必须经过长久的时间,不断的礼佛或持咒忏悔,慢慢的薰染来转变他心中的观念,然后,再加上感应道交的加被,才会相信罪业已灭。这种人,就是取相忏所要度化的对象。前者是由理而及事;后者则是从事而到理。虽然,起始点不同,结果却都是一样的。如果有不同,就是前者轻松,后者比较辛苦。
由此,又可以了解到:为什么有些经典谈到以礼佛、持咒忏悔,必须见到瑞相才能灭罪;有些经典却说只要礼佛、持咒就可以灭罪。看来,似乎显得矛盾,其实却含有它的深义!
了解了这些道理,再回过头来谈谈:从事礼佛、持咒忏悔的人,应该以取相忏为主,忏悔至见到瑞相才停止?还是相信礼佛、诵咒就能灭罪,只要礼佛或诵咒就好了,不求见到瑞相?这似乎要由忏悔者自己决定了。试问:是否对经典所说,礼佛、持咒就能灭罪,深信不疑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只要礼佛或持咒就可以灭罪了,不必定要见到瑞相;否则,还是老老实实的,以取相忏为主吧!
当然,要完成取相忏,可能是一条长远的路,是耐心与恒心的考验。但,如果把它当作是一种修行,或许就不会觉得路遥;而礼佛、持咒等取相忏,也确实是一种戒与定的修持。在不断的礼佛或持咒之下,妄想、烦恼会减少,身心也越来越清净,不但不会觉得苦,有时候还会有意想不到的喜悦呢?
注一:见四十八轻第四十一条。
注二:见大正藏第二十册六六四页中。
注三:见大正藏第十二册三九页上、下。
注四:见大正藏二十册一○七页上。
注五:见大正藏第二十册一八五页上、下。
注六:见大正藏第二十一册六五六页中、下。
注七:见大正藏第十四册三一八页上、中。
注八:见大正藏第十四册四二○页中。
注九:见大正藏第十九册一三七页中。
注十:见大正藏第十九册七一页中。
注十一:见大正藏第五十册三二○页下及三二一页上。